導讀:中國政府網1月19日消息,貨車司機許先生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他駕駛大型牽引車進入河北省邯鄲市涉縣境內,被涉縣交通運輸局的路...
中國政府網1月19日消息,貨車司機許先生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他駕駛大型牽引車進入河北省邯鄲市涉縣境內,被涉縣交通運輸局的路政執法人員處以罰款500元。但他現場繳納罰款500元后,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未進行任何簽字和按手印,處罰程序不合法。國辦督查室收到群眾留言后,經初步核實,轉河北省政府核查辦理。河北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后,責成省政府督查室、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派員赴涉縣進行了實地核查。經核查,許先生反映問題屬實。
許先生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的留言,受到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河北省多個部門為此派員赴涉縣進行了實地核查,體現出了實事求是的態度,值得點贊。而且,當地并沒有就許先生一事就事論事,而是進行擴面核查,發現涉縣交通運輸局2023年以來的2099份路政行政處罰案卷中,有1964份案卷的當事人簽字和手印系工作人員偽造,造假比例高達93.6%。報道中稱,經督促,涉縣政府組織對2021年以來的執法案卷逐一審查,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追責問責處理。
一條群眾留言,引起當地如此大的后續動作,值得高度關注和反思。
對人民群眾的投訴舉報,應該高度重視,同時要舉一反三,處理不能浮于表面。據了解,有關部門督促涉縣交通運輸局暢通監督舉報渠道,購置執法記錄儀和聯網執法終端并購置執法記錄儀和聯網執法終端。說到底,就是讓他們依法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那么,相關執法人員為什么要偽造簽字和手印呢?原因不難推測,就是因為這些罰款未必站得住腳。
《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2022年版)》(冀交法〔2022〕283號)和《河北省交通運輸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冀交辦法〔2023〕218號)均明確:“對于拋灑污染路面行為,同時符合首次、輕微、配合等5個條件的,應當免予處罰”。也就是說,這些涉嫌造假的處罰案件,不僅執法程序不合法,而且均未對案件是否適用免罰情況作出說明,存在裁量權基準執行不到位問題。
說白了,相關執法部門最終目的可能還是想要多罰款。雖然相關部門領導和執法人員受到了處理,但事情還是讓人深思。一些網友就稱,這些罰款的去向是哪?輿論就懷疑,相關人員是否能從罰款中得到什么好處。另外,從2023年以來,就有2099份罰單,這對一個縣來說,并不是小數字。那么,他們的罰款沖動從何而來?
為了防范這種執法的隨意性,河北省開展了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一是開展暗訪督導,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糾正一起;二是開展行政執法市際交叉互查暨執法案卷評查;三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全面提升執法隊伍能力素質。這些都非常有必要性和針對性。
這同時也提醒,不管是誰,發現執法人員有違規行為,就應該立即投訴舉報。只有多方一起相向而行,才能遏制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及執法程序不規范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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