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隨著人們的消費模式從線下逐漸慢慢向線上轉移各大電商平臺的競爭也愈演愈烈為了拓客、留客而產生的新一輪服務升級更是各顯神通。僅退款,指...
隨著人們的消費模式
從線下逐漸慢慢向線上轉移
各大電商平臺的競爭也愈演愈烈
為了“拓客、留客”
而產生的新一輪服務升級
更是各顯神通。
“僅退款”,指的是當顧客在平臺購物之后未收到貨,或者收到的貨未達預期與商家協商之后可以向平臺申請“我要退款(無需退貨),進行的退款操作。“僅退款”功能設計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廣大消費者的權益,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模式。但在運行的過程中,卻讓商家、平臺、顧客之間產生了不少糾紛。
近日,葛洲壩法院速裁團隊就調解了一起平臺商家起訴消費者不當退款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2023年7月8日,北京的楊女士在某電商平臺上福建張女士經營的店鋪下單購買了餛飩一袋,價值29.60元。楊女士三天后收到貨,她認為商品有異味、已變質,遂與商家張女士進行協商退款。張女士不認可商品存在問題,但是可以由商家承擔運費讓楊女士退貨退款。但是楊女士還是在平臺申請了“僅退款”,后平臺判定通過,楊女士收到了20元退款。
退款成功后,張女士多次聯系楊女士要求退貨,楊女士稱已將餛飩丟棄。張女士遂要求楊女士退還貨款并賠償平臺罰款,楊女士拒絕。張女士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楊女士退還貨款并賠償快遞費、打印費、律師調查費等損失680余元。
法院受理
法院在受理過程中考慮到當事人一方在北京,一方在福建,路途遙遠,訴訟成本高而案件標的小,采用線上方式開展了證據交換與案件調解。
法官認為,張女士如果對平臺的處理有異議,可以向平臺申訴,并提交相應佐證,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但其主張的損失部分缺乏法律依據。同時,楊女士在交易中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在發現商品不符合預期時,可以與商家協商或者按照“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規定退貨退款。收到退款而拒不退貨,不僅損害了商家的利益,也擾亂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后經過法官的釋法說理,楊女士最終同意賠償商家張女士600元經濟損失。
法官后語
近年來,部分消費者濫用“僅退款”功能的相關規則,網上出現了大量所謂攻略、手冊,助長了這一股不正之風。
良好市場交易秩序不僅需要商家誠信經營,也需要買家誠信交易。只有雙方共同秉持誠信善良的理念,遵守市場交易規則,才能構建良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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