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報道,四川成都,一男子花12萬買彩票沒中要求退款,稱體彩店老板沒有告知其有加時賽,根本就不知道上半場加時15分鐘,下半場還有加時15分
據報道,四川成都,一男子花12萬買彩票沒中要求退款,稱體彩店老板沒有告知其有加時賽,根本就不知道上半場加時15分鐘,下半場還有加時15分鐘,感覺有點受騙,認為對自己特別不公平,要求撤回這筆交易。
但是體彩店老板稱,規則我們給他講了很多遍,在買之前還勸了他,讓他理性投注、理性購彩,有監控為證。
那么該男子能否撤回這筆交易,而體彩店老板構成欺詐嗎?
從法律上來看,該男子花費12余萬元從彩票店購買彩票,與體彩店之間形成了彩票買賣合同。
而《民法典》規定以下可以撤銷合同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是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是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四是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因此,該糾紛的關鍵在于體彩店老板是否向該男子講清楚規則,是否對該男子存在欺詐行為。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該男子既然說體彩店老板存在欺詐,就應該提供老板存在欺詐的證據材料,否則的話,就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但是根據體彩店老板稱,他是能夠拿出視頻證據證明自己進行規則講解,從證據優勢原則上來看,該男子想以欺詐撤銷合同難度很大。
何況他作為成年人,是負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應該明白花費12萬元購買彩票的后果,買了就要有“認賭服輸”的心理準備,不能一沒中彩票就去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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