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正式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根據辦法,演藝人員不得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
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正式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根據辦法,演藝人員不得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具體內容和華律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演藝人員不得在營業性演出假唱#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正式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 演藝人員不得出現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的行為。
《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
第八條 演藝人員不得出現以下行為: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三)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四)組織、參與、宣揚涉及淫穢、色情、賭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惡勢力等非法活動;
(五)因酒駕、無證駕駛、肇事逃逸、惡意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六)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七)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
(八)表演方式恐怖、殘忍,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
(九)以欺騙、隱瞞等方式惡意違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變更已經審核批準的演出內容;
(十)發表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歪曲歷史事實、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不當言論,或者發布不實信息,煽動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十一)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等合法權益;
(十二)違反廣告代言相關法律法規,或以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十三)通過違反保密協議、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十四)其他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管理辦法》施行時間是多久?
2021年3月1日起試行
《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負責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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