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黃某某因為學術不端而被處分,并不是事件的句號。日前,華中農業大學11名學生實名舉報導師學術造假一事引發持續關注。1月19日凌晨,涉事高...
黃某某因為學術不端而被處分,并不是事件的句號。
日前,華中農業大學11名學生實名舉報導師學術造假一事引發持續關注。
1月19日凌晨,涉事高校就此發布通報稱,在已調查材料中發現所反映的實驗圖片、數據、結果等方面問題基本屬實,初步認定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學校決定即日起停止黃某某校內所有職務和工作,組建導師組全面負責該課題組研究生培養工作。
隨著學校的蓋棺論定,該事件也有了初步結論。但有意思的是,就在學校通報的前一天,黃某某還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信誓旦旦地說“舉報全部不實”,并稱“有個學生帶頭,他威脅別人,一起舉報,一起簽字了”。沒想到話音剛落,次日就迎來了官方通報,也堪稱“光速打臉”。
從學生舉報的情況看,黃某某等的學術不端行為可謂無所顧忌,也持續多年。學生們準備的舉報材料厚達一百多頁,主要是數據異常雷同及篡改等學術造假,涉及15篇論文,以及19篇學位論文,所涉及的學位論文的時間集中于2016-2023年。
有網友評價這11位學生是“勇士”,大概是因為在公眾看來,這11位學生以如此決絕的方式和導師決裂,揭開了重大的學術丑聞,不可避免要面臨巨大的壓力。加之很多論文自己也是作者之一,這些學生的檢舉頗有些“自毀前程”的意味。
但從舉報材料不難看出,黃某某的學術不端行為,其實有一個長時間的積累,也長期處于“失查”的狀態。
可以設想的是,如果常態化的監督、糾偏機制完備的話,學生本不必冒著如此風險,學術不端也不至于累積到這個體量。當學生以巨大的勇氣、決絕的方式站出來,或許也說明了某種無奈:若不是以這種烈度極高、極富戲劇性的檢舉方式,問題就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
而除了論文造假,黃某某還被舉報其他不端行為。包括涉嫌操縱同行評審、論文不當署名、教材編寫造假、打壓學生等。從舉報材料看,黃某某在自己領域、課題組和“師門”之內,儼然就是一個“土皇帝”,打造了一個“獨立王國”。這些內容如果全部屬實,都說明他有著幾乎不受控制的權力,日常的監督對他似乎沒起到什么效果,起碼從此事來看,相關常態化的學術審核糾偏機制幾近失靈。
類似的問題其實也有某種共性,導師和學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面對導師的壓榨學生幾乎無力反抗。據新京報報道,2020年也有一起類似的事件,天津大學一學生發一百多頁PDF材料,實名舉報導師論文造假、一稿多投,學生甚至在畢業前曾被逼簽保證書,保證實驗數據都是真的,最后被學校查明舉報屬實。
2020年,教育部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包括導師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導師對與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導師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范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等等。可見,類似問題其實早已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
但從不時出現的案例來看,導師行為缺乏監督、師生權利關系不對等的問題恐怕依然根深蒂固,以至于原本正常的監督行為,都成了需要“勇氣”的壯舉。而社會也應當對此有所反思——反對學術造假,不能全靠學生的舉報,關鍵在于完善常態化的監督、糾偏機制。如若相關機制完善,那完全可以在不端行為出現的第一時間、還沒有演變成嚴重問題之前,作出及時的規制。
所以,黃某某因為學術不端而被處分,并不是事件的句號。高校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就這些個案,探索如何完善制度,整體性地廓清風氣,從根本上避免下一個“黃某某”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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