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2月18日,福建高院分享了一起民事案件的調解案例。男子未考上編制求復合被拒,后在前女友住處跳樓身亡。男子父母將其前女友訴上法庭,索賠...
12月18日,福建高院分享了一起民事案件的調解案例。男子未考上編制求復合被拒,后在前女友住處跳樓身亡。男子父母將其前女友訴上法庭,索賠35萬元。后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一致。以下為此案法官,羅源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蘭麗群的分享:
一場沒有贏家的訴訟
2021年,男子李平與同事徐麗確認了戀愛關系。2022年7月,因雙方家庭、工作等各種因素,兩人約定暫時分開。徐麗稱如果李平能通過編制考試并被單位錄取成為正式員工后,再考慮復合。遺憾的是,李平并未被招錄單位錄取。李平對徐麗一往情深,多次找過徐麗,徐麗起初態(tài)度有些猶豫,但最終拒絕了李平的復合請求。2023年2月,李平在同事處得知徐麗屏蔽了他并宣稱有了新男友,隨即深夜前往徐麗住處。在致電徐麗尋求見面被拒后,李平最終選擇在徐麗住處的消防應急通道跳樓自殺,后經搶救無效身亡。
2023年7月,李平父母以侵害生命權為由將徐麗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徐麗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5萬元。
剛接到卷宗,書記員就向我講述了案件背后的故事:“這個案件年初在我們當地鬧得沸沸揚揚。聽說李平父母去徐麗工作地方和家里鬧了幾次,也在網絡上發(fā)了很多難聽的話。徐麗單位領導多次出面調和但都沒成功,她的生活很受影響。”本地縣城不大,些許風吹草動都能掀起滿城風雨,而這樣的一起因情自殺案不管其中案情如何,身為一方當事人的徐麗都無法避免身陷輿論的漩渦。在初步了解案情并查閱類案后,我意識到“要想真正讓這起糾紛化解,調解也許是更好的選擇。”
一次劍拔弩張的庭審
盡力促成調解的思路是定了,但面對怨結重重的雙方,怎么調?我茫然無緒,抱著進一步探究案情的好奇,我決定先單獨接觸一下被告方,試探其對前男友的感情深度,試圖打開調解的鑰匙。
“這件事跟我沒什么關系,我接了他要求見面的電話后,只是覺得在深夜見面不合適,拒絕了他的要求,而且他當時情緒平穩(wěn),跟我說沒事,并沒說什么其他的……我覺得我沒做錯什么,我不應該賠償,不同意調解。”出乎意料,與被告徐麗的溝通一點都不順利。整個交談過程中,她始終帶著戒備,不愿意向我們敞開心扉,對于賠償也非常抵觸。
而原告一方堅持要求賠償35萬元,一分不讓。
在這種情況下,我決定先開一次庭,讓雙方在法庭上正面碰撞,聽聽誰更有道理。
“她在戀愛中一直對我兒子進行精神和經濟上的控制,還經常在微信聊天里跟我兒子說我這個母親的壞話,慫恿我兒子若結婚就離開我們,是她導致了我兒子自殺……”庭審中,原告的情緒很激動,反復提及一些與案件審理關聯性不大的聊天記錄,并加之自己的猜測推理。但我并未制止,原告壓抑許久的情緒如果能夠通過庭審抒發(fā)出來,或許更有利于推動案件的調解。
然而庭審中,被告徐麗并未出庭,而是全權委托了代理律師。
“從現有證據來看,被告與原告兒子之間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也不具有過錯……”被告代理律師從侵權的構成要件出發(fā)逐一陳述。“原告兒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死亡雖然令人遺憾,但并不意味著被告就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一場庭審下來,我能感受到原告失獨的痛苦。我原以為她會在庭審中“撒潑”,但她的表現比我想象的好,我及時肯定了原告在庭審中克制的態(tài)度。庭審結束后沒多久,原告代理律師就向我們表達了將賠償金額降到10萬元的調解意愿。
但被告代理律師偷偷告訴我,徐麗只愿意補償5000元。根據上次與被告的接觸,我沒有立刻聯系被告來做調解工作,而是改變了思路,通過她的律師做工作。
“逝者已逝,生者還將繼續(xù)面對今后的生活。希望雙方在庭后能考慮通過進一步的調解,促成本案了結。”我表達了自己的態(tài)度。對于這種當事人對抗性特別強、矛盾特別尖銳的糾紛,我們不能操之過急,需要適當地“冷處理”,給被告方一定的時間冷靜考慮。
“5萬元,她最多愿意補償5萬元。”國慶假期結束后的第一天,我接到了被告代理律師的回電,律師告訴我這是她能盡力爭取的最大結果。
“雙方的差距只有5萬元,應該還有戲,是時候趁熱打鐵,讓雙方當事人見見面!”我交代書記員馬上安排時間,通知雙方當事人都到庭,再做一次調解。
一趟真心碰撞的見面
盡管已做足了一定準備工作,但對這個案件的調解我還是沒有很大把握。原告愿意再讓步嗎?“如果原告不同意退讓,可以……”老庭長也在給我出謀劃策。
考慮到原告對被告恨意難消,我征求其代理律師意見后,決定先采取“背靠背”調解法。在跟雙方當事人接觸前,我先召集了雙方的代理律師,征求了一下兩位代理律師的意見,發(fā)現他們都非常愿意促成調解。這是一個很好的契機。我把原告安頓在另一間調解室內稍作休息,先與被告開始溝通。
溝通過程中,我仔細觀察被告的神態(tài)、動作,注意到她從上次的漠然、無所謂到這次眼神中流露出些許期盼、渴望,便讓書記員送來一杯水。應該是我上次的接觸起了作用,被告對我們的戒備明顯放松了許多,也更愿意跟我們交流了。
“我非常理解你的難處,也知道你最近承受了很多無端非議。我想李平的死也是你不愿意看見的。但原告就這一個獨子,辛苦撫養(yǎng)成人。他卻因與你的感情糾紛而跳樓自殺,失獨老人的痛苦可想而知,將來他們的生活怎么過?”
“能否考慮看在之前你與李平也曾情投意合的美好經歷上,再適當提高些補償費用,作為對老人家的心理慰藉呢?”
“我聽說,你最近的生活還因此受到了一定程度影響,被迫辭去工作到外地謀生。如果今天能調解成功,我們也會努力做原告工作,不再干擾你的生活,讓你們各自繼續(xù)好好生活。”
……
調解室內,我坐在被告身旁,換位思考,與她推心置腹地進行了長達1個小時的交流溝通。
面對仍深陷喪子之痛的原告,我覺得耐心傾聽才是治愈傷口的良藥。調解時懂得傾聽,很多時候比會說更重要。在溝通過程中,原告將失子之痛向我傾盤倒出。見她情緒比較激動,我便輕輕拍了拍她的肩膀,握住她的手,安撫她的情緒。原告一臉認真的懇求,跟我說:“法官,我要見見被告,當面把話問清楚。”見她的情緒已逐漸緩和,我決定讓她們“面對面”調解。
“你怎么那么狠心?李平死后,沒見你上門來見我們一面。事情過了這么久,我到你們單位鬧過嗎?正是考慮到你年輕,以后的路還長,也不想對你提出過分要求,我們就是想看到你的態(tài)度!”
“阿姨,我是想去看你們的,但我害怕……這段時間,我也和你們一樣痛苦。李平走了,我今后永遠也邁不過心里這個坎了……”被告一開口,淚水就奪眶而出,壓抑的情緒一泄而發(fā)。原來,她并不是冷漠,而是不敢也不想面對這段讓她傷心的往事。
這一次見面,雙方都釋放了壓抑已久的情緒。心里的話都當面說開了,兩顆因這場悲劇而疏離的心逐漸靠近,調解看到了希望。
“逝者無法生還,但你們的生活還得繼續(xù),我想他在九泉之下也不愿意看見你們對簿公堂……”見狀,我以情為線,拉住雙方的手握在一起。
最終,雙方放下怨結。歷時兩月之久的調解工作,在經歷了4個小時的“拉鋸戰(zhàn)”后,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我和法官助理、書記員都忘了錯過午餐的饑餓,如釋重負,莫名歡喜,都覺得這班加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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