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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電視新聞綜合頻道《第一幫幫團》欄目11月18日報道 泉州市洛江區的陳大姐向調解小組求助,說兒子和準兒媳外出打工后,她獨自照顧孫女5年多。如今孩子卻因為特殊的身世辦不了戶口,上不了學。
5歲孩子無法正常落戶 鑒定結果:非阿強親生
陳大姐告訴調解小組,2018年,她得知阿芳懷孕后,就建議兩人結婚,但阿芳沒同意。小花出生后,阿芳就和阿強外出務工,孩子便由陳大姐照顧至今。
轉眼間,小花到了上學的年紀,阿芳一直不肯配合登記結婚,陳大姐只好讓阿強和小花去做親子鑒定,以此證明兩人的關系,然后再辦理落戶入學手續。很快,鑒定結果出來,顯示小花非阿強親生。
5年來含辛茹苦將小花帶大,如今得知不是自己的親生的,這個消息猶如晴天霹靂,讓陳大姐和阿強都接受不了。經過一段時間的思想掙扎,看著年幼可愛的小花,陳大姐希望阿芳能和阿強好好在一起,自己就能繼續撫養小花。但面對陳大姐的好意,阿芳還是選擇了拒絕。
陳大姐今年50歲了,沒有穩定收入,丈夫前兩年意外去世,日常靠女兒和兒子給的一點生活費維持。阿強知道小花非他親生后,就不愿意再支付小花的開支,這讓陳大姐的生活更難了。阿強隨后向法院起訴,要求阿芳賠償小花五年來的撫養費以及男方家的精神賠償。2023年9月26日,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法院判決:阿芳支付阿強撫養費、醫療費、親子鑒定費、以及陳大姐的精神損失費85000元。
阿芳:不知道小花非阿強親生
阿芳告訴調解小組,自己在外地一時無法趕回;當初懷孕時,她并不知道孩子不是阿強的。
阿芳
我是17歲跟他在一起的,差不多是18歲懷孕,19歲生下來。我也不知道小孩不是親生的。
對于男方的索賠,阿芳稱無力承擔,找小花的親生父親也不太現實。
陳大姐:擔心阿芳無法帶好小花
得知阿芳的收入不固定,陳大姐不放心她把小花帶走。法律人士分析,陳大姐想要收養小花,基本上很難。
律師 羅威
如果說沒有親子關系,要爭取撫養權的話,那么就應符合相應的收養的法律條件,有父母的孩子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被收養。那么按照法律規定,要符合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的情況。也就是說在本案中,陳大姐想要收養小花,那么作為小花的母親,生活要在特別困難的情況,這樣才能爭取到,否則陳大姐很難爭取到法律上的撫養。
阿芳:小花由自己撫養
阿芳理解陳大姐的好意,但如今她希望自己撫養小花。
經過溝通,關于法院判決應賠償男方家8萬多元的撫養費,阿芳希望分期付款,后續她將與阿強再做溝通。關于小花,阿芳稱將于11月23日回福建,帶小花回她的戶口所在地落戶上學,并讓自己的母親來幫忙一起照顧。阿芳還轉賬1000元給陳大姐,希望她代為照看小花至月底。同時阿芳承諾,陳大姐想小花的話,可以隨時來探視。
調解員:年輕人應樹立正確婚戀觀
對于賠償金,阿強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經過一番溝通,小花今后的安排終于確定了。對于小花來說,這也許是最恰當的選擇,但無法改變她生命中的遺憾。通過這次調解,調解員想呼吁所有年輕人應該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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