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9年,河南鄭州一老人故意面向大門、側躺在道路起落架后,被男子駕車意外碾死。2023年11月10日,據河南省高級法院消息,本案駕駛員二審宣...
2019年,河南鄭州一老人故意面向大門、側躺在道路起落架后,被男子駕車意外碾死。2023年11月10日,據河南省高級法院消息,本案駕駛員二審宣判無罪。
2019年11月25日,趙某清和妹妹、妹夫一起來到鄭州某單位反映訴求。因訴求未得到解決,其妹妹報警稱其在鄭州某單位辦公樓內被打,民警遂趕赴現場處理。
13時28分許,趙某清走到單位辦公區大門處,坐在大門自動識別車牌起落架下(距起落架約半米),后被路人扶起。約10分鐘后,趙某清再次坐在同一位置,并左手撐頭側臥在地。
13時55分,張中華駕車打右轉向燈,準備轉彎進入大門通道,由于趙某清的妹妹和妹夫與民警正在通道中間溝通,張中華停車等候。隨后三人向路邊移動,避讓車輛。
在此期間,側臥在大門內側、面向大門外的趙某清未做任何移動、避讓動作,趙某清的同行人員亦未向張中華、趙某清作出任何警示或提示。
張中華駕車緩慢前行,車輛進入地面黃色識別區后,大門閘桿起落架自動抬升,張中華駕車駛入過程中,將趙某清碾壓致死。張中華主動撥打報警及急救電話,接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張中華在駕駛車輛進入鄭州某單位大門時,對趙某清故意躺臥在車牌自動識別起落架后不避讓、被碾壓致死的后果不負有預見義務。
趙某清故意躺臥大門口阻攔車輛正常出入、看到來向車輛而不主動避讓是導致本案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均認為本案屬于意外事件,依法判決張中華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偵查實驗筆錄能否作為本案定罪依據,張中華在案發時是否存在過失。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本案中,偵查機關共進行了4次偵查實驗。偵查實驗證明,即使在慧眼云鏡這種高科技的加持下,多數駕駛員還是無法預見前方障礙。因此,不能將該偵查實驗筆錄作為本案定罪依據。
趙某清因與相關單位溝通問題未果,故意側躺在道路起落架后,該情形在現實生活中極其罕見,遠遠超出了正常人的理性認知范疇,客觀上超出了社會公眾的預知范圍。
在發生事故時,張中華并未看見趙某清側躺在起落架后面,故不屬于過于自信型的過失犯罪。
車輛進出口通道在進入單位大門前有一定坡度,在車輛進入單位大門時,車頭亦被抬高。趙某清所躺位置距離起落架僅約半米,形成了視覺盲區。故張中華也不屬于疏忽大意型過失犯罪。
綜上,本案雖然客觀上造成了趙某清死亡結果的發生,但張中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所致,屬于意外事件,故而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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