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5月26日,廣西科技大學通報稱:近日,網(wǎng)傳我校外國語學院黨總支副書記楊某某涉嫌酒駕逃逸,學校高度重視,配合交警部門立即開展調查。根據(jù)
5月26日,廣西科技大學通報稱:近日,網(wǎng)傳我校外國語學院黨總支副書記楊某某涉嫌酒駕逃逸,學校高度重視,配合交警部門立即開展調查。根據(jù)初步調查結果,涉嫌酒駕逃逸情況基本屬實。經(jīng)研究決定,免去其黨總支副書記職務,對其涉嫌酒駕逃逸問題由學校紀委依規(guī)查處,有關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代價來得很快。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初的網(wǎng)友爆料中,還提到了楊某某有“撞車”情節(jié),有媒體采訪到的知情人士也表示,“他酒后駕車把我朋友的車子撞爛了”。那么,更準確的表述是否是“酒駕肇事逃逸”?顯然,如果再加上一個“肇事”,楊某某攤上的事更大,性質更嚴重。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照相關規(guī)定,如果楊某某的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就構成醉駕。
另外,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有規(guī)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按照司法解釋,最后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還要看具體的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shù)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數(shù)額。
目前,事發(fā)地交警部門還沒有公布楊某某的酒精檢測具體含量,以及撞車、逃逸等具體情節(jié),因此尚且不知道楊某某具體會承擔多大的責任,付出怎樣的代價。但毫無疑問,在明顯違法、可能涉嫌犯罪之外,也必然違反黨紀,目前該校紀委已經(jīng)介入,想必等待楊某某的也不只是初步的“免職”那么簡單。
酒駕、肇事、逃逸,還逃進了女廁所,這每一個情節(jié)哪怕是單獨拎出來,都和高校院系領導的身份極不相稱,與其本該具有的公共形象差距太大。酒后選擇開車是第一個錯誤,肇事后逃逸是第二個錯誤,逃進了女廁所被數(shù)名警察圍著勸還不出來,是第三個錯誤。如此多的錯誤疊加到一起,直讓人懷疑這位領導的平日作風。
還有一個細節(jié),廣西科技大學官網(wǎng)信息顯示,楊某某不僅是“系黨總支副書記”,還兼任“紀檢委員”一職,這就屬于執(zhí)紀違紀,性質更惡劣,影響也更壞。有網(wǎng)友用“荒唐、荒謬、荒誕”來形容,足見這樣的形象反差,給大眾樸素的認知和期待造成的沖擊。
值得一提的是,廣西科技大學提到了“對教師師德失范行為零容忍”,的確,雖然事發(fā)時楊某某并不處在工作狀態(tài)中,所涉的違法違紀事項也與教學活動無關,但這仍然是師德的一部分。師德不僅僅是工作上的要求,也是生活上的要求,它是對教師隊伍一個整體上的、不可分割的形象要求,所有教育工作者都必須時刻牢記,嚴格律己。
近年來,一些黨員干部公然酒駕醉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這次也是有網(wǎng)友在社交平臺爆料后,學校迅速回應并做出了處理。這既是社會監(jiān)督的一部分,客觀上也有利于形成輿論壓力,警示黨員干部常懷敬畏之心,認清黨紀國法的紅線,約束好自己的言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黨員干部更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