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結婚16年,三個孩子都非男方親生,妻子甚至于去年11月又生下第四胎女兒,陪產的還是一與她有不正當關系的男子?這一聽起來傷害性侮辱性都極...
結婚16年,三個孩子都非男方親生,妻子甚至于去年11月又生下第四胎女兒,陪產的還是一與她有不正當關系的男子?
這一聽起來“傷害性侮辱性都極強”的案件,于12月28日連開兩庭。
上午開庭主要是審理離婚糾紛,下午則是審理當事男方和“第三者”的人格權糾紛案。但妻子和與其疑有不正當關系的男子吳某某均未出庭,只提交了答辯狀,內容包括對親子鑒定結果有異議。此前,拿出DNA親子鑒定報告,說孩子并非親生時,女方也曾在采訪中回應:
“盡管他(指丈夫)給三個女兒做了DNA鑒定,但DNA鑒定也不是百分之百準確……什么DNA鑒定,誰能保證100%準確?”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難道不信DNA鑒定的結果,信你的話?”更有人發現了盲點,嚴格地說,女方說的也沒錯,確實沒見DNA親子鑒定結果寫100%的。
那么,為什么DNA親子鑒定結果不顯示100%?是不準嗎?還有其他靠譜的親子鑒定方法嗎?
DNA親子鑒定結果只能是99.99%?
先說結論:不論是不是親緣關系,DNA親子鑒定的結果都不會直接標注“100%”。
原因主要有兩點。
首先,受計算方式影響,DNA親子鑒定的結果算不出100%。
DNA親子鑒定技術就是根據遺傳學原理,運用現代生物技術,對被鑒定者進行特定DNA片段的提取和檢測,并對結果進行相應的計算和分析,從而得出鑒定結論。其原理也很容易理解:正常情況下,一個人有 23 對(46條)染色體,同一對染色體同一位置上的一對基因稱為等位基因,一個來自父親,一個來自母親。如果檢測到某個DNA位點的等位基因,一個與母親相同,另一個就應與父親相同,否則親子關系就可能有問題。
目前,DNA親子鑒定最常用的是常染色體短串聯重復序列(STR)分析。STR指的是基因組上的一些短的DNA堿基序列(長度為1到6個或更多堿基)的簡單連續重復,重復的次數從幾次到幾十次不等,而不同的重復次數導致了這一區域DNA堿基長度上的不同。檢測中,如果孩子有一個編號為“FGA” 的 STR,來自父母的兩條染色體上分別有 22 和 25 個重復片段,記為 FGA-22/25,而母親是 FGA-22/23 型,那么,可確定父親的基因應該至少有一個等位基因是 FGA-25。
更簡單直白的理解就是,孩子擁有22和25,媽媽擁有22和23,那么爸爸就一定有一個25。
而在實際的檢測過程中,會涉及到大量的數據計算,直接決定著檢測結果。
首先就是親權指數(PI),親子關系鑒定中判斷遺傳證據強度的指標。而親權鑒定中用到多個遺傳標記時,就設每個遺傳標記的親權指數分別為PI1,PI2,……PIn,n個遺傳標記的親權指數相乘則為累積親權指數(CPI)。
由此得到,衡量親子關系可能性大小的親權概率(RCP)=CPI / (CPI + 1)=1-1/ (CPI + 1),所以其計算出來的結果不可能等于100%或1,只能無限趨近于100%或1。具體來說,當累積親權指數小于0.0001時,親權概率無限趨近于0,支持被檢測人不是孩子生物學父親/母親的假設;累積親權指數大于10000時,親權概率約等于0.9999,支持被檢測人是孩子生物學父親/母親的假設(女子同理)。
其次,想要約為100%也不科學。
DNA鑒定結論建立在遺傳學和統計學原理之上,是通過概率分析獲得的,任何概率方法解讀的誤差和錯誤都可能引起對DNA證據的誤解以及與DNA有關事實結論真實性不符的不準確結論。也就是說,無論鑒定結果是支持親生還是不支持,這都是一個概率分析結果,而概率分析不能做出絕對的 “否定”或 “排除”結論。
所以,正確的親子鑒定結果一般表述為:
累積親權指數為……(小于0.0001),親權關系概率小于0.01%,排除A為B的生物學父親;
累積親權指數為……(大于10000),親權關系概率大于99.99%,支持A為B的生物學父親。
DNA親子鑒定也會不準?
針對此次事件中,女方對鑒定結果的不信任可以辯證看待。
就當前來說,DNA親子鑒定是最常用最準確的檢測方法。
基因檢測產品研發的技術專家趙俊義在接受中國婦女報采訪時曾提到,“與20年前比,準確率在提升。DNA親子鑒定技術的否定準確率近 100%,肯定準確率 99.99%。”
即使發生錯誤,問題也更可能出現在鑒定之前。畢竟,從樣本發現、檢材提取,到DNA鑒定實施,再到法庭的舉證、認證等,每一個環節都需要人的參與,有可能會因為主觀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錯誤。
要知道,如果被檢測的DNA樣本不足夠完整或質量較低,可能直接導致測試結果不準確。比如DNA親子鑒定取樣的毛發必須是連根拔下、連著毛囊的,而不能是剪下來的,否則無法提取DNA。
再者,DNA親子鑒定錯誤的可能性極低,但存在。
鑒定技術原理上的局限性、外界環境因素的影響、鑒定技術應用上的誤差等都可能會造成DNA親子鑒定出現錯誤。
比如,DNA生物樣本發生遺傳變異(包括基因沉默、基因缺失、基因互換、基因突變、弱抗原、嵌合體抗原等生理和病理變異),可能會導致錯誤否定父權結論;DNA生物檢材因各種環境或理化因素而存在一定程度的降解,會導致大量等位基因缺失,從而影響DNA分型技術的有效應用;分子實驗因為各種原因,導致精確性低,圖譜不清晰,也會產生誤判。
另外,按參與的人數,親子鑒定可分為父母子均參與的三聯體親子鑒定,和父子或母子參與的單親親子鑒定,后者因缺少父母一方的遺傳信息,在鑒定過程中可能會發生STR基因座突變現象,從而導致親子鑒定結果的準確性受到一定影響。
華中科技大學2023年的一項研究發現,單親親子鑒定因缺少父母一方的遺傳信息,檢測的精確度會明顯低于三聯體親子鑒定,所以其鑒定結論只能描述為排除親子關系或不排除親子關系。
更嚴重的還會導致無關個體被錯判為生父或生母的風險增大。簡單理解就是,孩子的全(半)同胞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叔、伯、姑、舅、姨等近親,如果進行單親鑒定,也極大可能會被判為父親/母親。
不過,針對這些情況,鑒定實驗室會有不同的人分不同的批次,對每一份結果進行復核,進一步降低出錯的概率。
而根據網傳的鑒定結果,該案中,丈夫做的就是20個STR基因座的單親檢測,結果顯示,“在DI9S433……基因座……(父親)明顯不能提供給……(孩子)必須的等位基因,不符合孟德爾遺傳定律。”該結果為不能支持該男子為孩子的生物學父親。
其他親子鑒定方法有多準?
除了DNA親子鑒定,還有不少檢測親子關系的方法,但都不如其更高效準確。
比如血型親子鑒定,通過對血型的檢驗比對來確親子關系。孟德爾遺傳定律指出,人類的血型會遺傳給下一代,子女的血型與父母的血型有著重要的聯系。各血型系統的具體規律有所不同,以ABO血型系統為例,A型血和A型血的人在一起,生育的孩子只可能是A型或者O型,不可能出現B型或者AB型;AB型血和AB型血的人在一起,生育的孩子只可能是A型、B型或者AB型,不可能出現O型。
從理論上來說,能檢驗的血型越多,其準確性就越高。但當前世界上有幾十億人,檢測出的血型相同的人更是一抓一大把,因此,血型鑒定的結果更多只能作為否定親生關系的根據,而不是肯定的證據。
另外,我國早期曾采用白細胞抗原 (HLA) 分型鑒定,這需要大量血液樣品,準確性只有 80%。結合血型親子鑒定,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準確度,但仍不如DNA鑒定。
20世紀80年代還出現了染色體多態性鑒定技術。染色體多態性又稱異態性,是指正常人群中常見的各種染色體形態的微小變異,比如隨體區增大等,這種多態是可以遺傳的。不過,這項技術主要是技術人員觀測并且做判斷,準確度不算高。
到了現在,DNA親子鑒定又出現了單核苷酸多態性(SNP)鑒定 。SNP 突變頻率低,樣本即使降解,對結果影響也不大;SNP 位點更多,能檢測到 70 萬左右的 SNP 位點,準確性更高。
綜合來看,DNA親子鑒定就是目前最常用最準確的鑒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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