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月5日清晨,在四川達州市宣漢縣城內,一名四個月大的女嬰孤獨地躺在街頭,她的親人可能剛剛轉身離開不久。隨后,女嬰被路過的市民發現并報...
1月5日清晨,在四川達州市宣漢縣城內,一名四個月大的女嬰孤獨地躺在街頭,她的親人可能剛剛轉身離開不久。隨后,女嬰被路過的市民發現并報警。
宣漢縣公安局蒲西派出所接警后趕到現場,從女嬰身上的紙條判定,該女嬰應該是被家人所遺棄。紙條內容顯示:女嬰出生于2023年8月20日,因家庭變故,無力撫養,將小女兒放在此地,等待有緣人抱回撫養成人。
01
女嬰已寄養在福利院,將進行全面體檢
1月7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來到達州市社會福利院,準備探訪寄養在此的女嬰。該院有關負責人婉拒了記者的請求:“根據相關規定,我們要保護女嬰的隱私,所以請理解,不能探訪。”
據該負責人介紹,女嬰是1月5日早晨在宣漢縣城被發現遺棄的,當天上午,就被送到了達州市福利院進行暫時寄養。
“目前宣漢警方正在全力查找女嬰親生父母,他們要通過一些技術手段進行比對,這個過程可能需要一定時間。”該負責人說,所以警方同他們簽了協議,“在此期間由我們對女嬰的生活進行照料。”
目前,被遺棄女嬰在福利院的生活一切正常,身體狀況并無異常。該負責人說:“我們已經聯系好了,明天由達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對女嬰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
02
律師:其父母已構成遺棄罪
就女嬰被遺棄一事,封面新聞記者采訪了浙江澤大(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君。劉君認為,結合女嬰被遺棄的事實,其父母已構成遺棄罪,后續撫養態度可能成為量刑考量指標。
“父母對年幼的子女有撫養義務,拒絕履行該撫養義務,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所規定的遺棄罪,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劉君表示,本案中,該女嬰被遺棄后已超過一定時間,應當認為其父母的遺棄行為已經完成。“即使父母現在主動聯系,亦難以認定為犯罪中止或未遂,但父母后續繼續撫養的態度等可能成為量刑的重要考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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