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明星與惡搞之間反復博弈至今,已經形成了相對明確的冒犯邊界。林俊杰或許怎么也不會想到,自己竟然和好漢歌紅高粱模特隊關聯起來了。據媒體...
明星與惡搞之間反復博弈至今,已經形成了相對明確的“冒犯”邊界。
林俊杰或許怎么也不會想到,自己竟然和“好漢歌”“紅高粱模特隊”關聯起來了。
據媒體報道,在演唱會跳舞片段同樣遭到“惡搞”后,歌手林俊杰發出了明確反對的聲音。在其個人社交賬號上,林俊杰表示,“不好笑、不夠尊重”,并稱,“如果你只是想通過在表演片段上加上奇怪的音樂來獲得快樂,下次請不要來我的演唱會”。
而遭到林俊杰“聲討”的網絡惡搞素材,其實是將林俊杰有節奏的舞蹈配上了諸如“好漢歌”“紅高粱模特隊”等國內觀眾耳熟能詳的帶有“鄉土氣息”的音樂,從而呈現出了流行歌手的時尚舞蹈與土味配樂之間的反差感。
將公開作品或演出片段進行二次加工創作,獲得幽默或諷刺的效果,已經成為了互聯網上重要的“網民自制”文化。但這類創作的邊界,一直處在模糊的區域。
客觀地說,與過往很多互聯網惡搞引發官司和爭議的案例相比,“惡搞”林俊杰的這些視頻并不算過分。如果排除掉演唱會現場“錄制視頻”的規則問題,以及相關素材的版權問題,這些視頻本身并未對林俊杰的人格形象或其作品本身進行直接的詆毀、誹謗。
演藝人員在公開發表作品的同時,事實上也需要接受自己的公開作品、表演必然會成為大眾傳播素材、傳播話題的一部分。例如,影視劇作品中的名場面、歌手演唱會的失誤、舞蹈片段等,都會進入大眾傳播,成為娛樂的一部分。
不過,站在創作者的角度看,林俊杰的不滿也情有可原。一段精心編排的舞蹈,在傳播中卻產生了“誤解”,甚至淪為了網絡娛樂段子的素材,這顯然是與創作初衷有所違背。因此,不少歌手演員,都很難接受自己的“作品”最終成為別人段子的這一事實。
而且,一些惡搞的段子為追求傳播效果,對明星藝人的形象難免構成影響。此次林俊杰舞蹈片段遭惡搞,其中所展示的“林俊杰”,與其流行歌手、音樂人的職場定位出現明顯反差,也不是歌迷心中的樣子。難怪當事人會為此發聲,并對惡搞者表示出明確的不歡迎態度。
要知道,因為行業的特殊性,明星藝人的形象還關乎其個人事業的發展。作為歌手的林俊杰對此格外在意,當在情理之中,也應該受到尊重。
跳出此事,如何看待這種與網絡惡搞并存的傳播現象,更具有公共價值。事實上,明星與惡搞之間反復博弈至今,已經形成了相對明確的“冒犯”邊界。
例如,從素材來源上看,明顯侵權獲得的素材、以及未經許可用于商業推廣的“惡搞”是不被認可的;而從惡搞內容上看,明顯以移花接木、偽造語錄等方式進行造謠,或直接對特定人物作品進行污蔑攻擊的,同樣也明顯越界了。
從客觀的傳播鏈條看,大量的“二創”或“惡搞”,甚至是一部分換臉、聲音合成等內容,都是在相關素材被公開流入大眾傳播之后的必然衍生現象。尤其是隨著AI的飛躍發展,技術門檻大幅降低,類似情形只會越來越多見。
這不僅在技術上無法從源頭被遏制,事實上,只要沒有明顯的越界行為,也不應當因為部分創作者的“創作情感”或“愛惜形象”而被遏制。
由此而言,從個人層面看,林俊杰作為創作者當然有表達對個人作品的傳播態度、甚至是拒絕特定歌迷的權利;但從普遍意義上看,對一些程度較輕的“冒犯”,歌手等公眾人物也不應過度上綱上線,動輒將其上升為“越界”“違法”等指控上。
一個作品一旦被公開出版發行,不論其創作者初心如何、希望如何,作品的傳播本身都將難以完全順應作者本人的心意。這一點,也應當成為公眾人物面對“冒犯”的一個心理常識,并在默契中與社會公眾各守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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