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浙江兩商販為防止腌制的臘肉生蟲,在臘肉上噴灑敵敵畏,兩人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浙江兩商販為防止腌制的臘肉生蟲,在臘肉上噴灑敵敵畏,兩人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此案。
案情顯示,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張某玉、張某在浙江省東陽市某菜市場銷售臘肉,為滅蟲而使用農藥敵敵畏噴灑臘肉,共計銷售噴灑敵敵畏的臘肉制品70斤,銷售金額共計2600元。經浙江省金華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從扣押的腌肉樣品中檢測出敵敵畏,含量為0.48mg/kg。
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張某玉、張某提起公訴。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玉、張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兩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據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玉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一些不良商販為防止腌制的臘肉生蟲,在臘肉上噴灑敵敵畏等農藥。敵敵畏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明確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生產、銷售的臘肉上噴灑敵敵畏,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充分運用公開聽證、法庭教育、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向廣大消費者宣傳食品安全常識,警示大眾在農貿市場選購腌制肉制品時選擇擁有可追溯食品供應鏈的產品,做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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