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1月5日,作家李楓再次發文描述自己被郭敬明性騷擾的細節,并認定他對自己造成了性騷擾和性侵犯,他寫道:此事件,準確地歸類,是性騷擾。...
11月5日,作家李楓再次發文描述自己被郭敬明性騷擾的細節,并認定他對自己造成了性騷擾和性侵犯,他寫道:“此事件,準確地歸類,是性騷擾。”
據悉,2017年,李楓發布了《關于郭敬明致所有人》長文,指稱作家兼導演郭敬明曾對其實施“性騷擾”。郭敬明隨后提起訴訟,指控李楓捏造事實,損害其名譽,應已構成誹謗罪。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郭敬明控告李楓犯誹謗罪一案,經審查認為,郭敬明指控李楓犯誹謗罪,缺乏罪證,故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郭敬明對李楓的起訴。郭敬明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8月,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郭敬明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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