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今年過年能燃放煙花爆竹嗎?臨近年關,能不能放煙花的問題再次引發熱議。就在近日,山東東營、濱州兩地明確回應,在全市禁燃禁放區域內,可
今年過年能燃放煙花爆竹嗎?臨近年關,能不能放煙花的問題再次引發熱議。就在近日,山東東營、濱州兩地明確回應,在全市禁燃禁放區域內,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的時間共有7天,分別是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曾經,熱鬧的鞭炮和漫天的煙花是過年的標配,是記憶中年味氣氛的實力擔當。但是,如今這樣熱鬧的場景和絢爛的夜空,只能到農村鄉間去找尋了。一般的縣城甚至某些鄉鎮,都已經禁放煙花爆竹很多年了,合法的煙花爆竹企業越來越少,很多省份連一家煙花爆竹企業都沒有,全部被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加速退出”了。
應該說,無論是作為傳統文化,還是作為傳統產業,煙花爆竹并沒有“原罪”。在舉辦各類大型活動時,煙花爆竹依舊必不可少,而且備受歡迎。之所以過年禁放煙花爆竹會成為主旋律,主要是從大氣污染和火災預防的角度考慮。但是,過年燃放煙花爆竹本身是一種年俗,浸潤著國人的特殊情感,并非傳統文化中的“糟粕”,一刀切地一禁了之,是否管理的懶政,原本一直存在爭議。
從禁止燃放到限制燃放,山東兩地的做法贏得了外界喝彩。如果說禁止燃放是為了大家好的嚴格管制,限制燃放則是傾聽民聲的主動攬責。從城市管理角度說,禁止燃放當然要比限制燃放更好管理——雖是限制特殊幾天可以燃放,城市管理者卻要增加很多工作;但是從尊重民意的角度說,適度放開煙花禁令,讓大家可以重溫往日的過年氣氛,無疑實現了更好的平衡——說到底,環境保護是為了人,放開煙花禁令亦如是。
適度放開煙花禁令,會否導致嚴重的環境污染,這是一個科學問題而非政策問題,應該可以進行科學的論證。適度放開煙花禁令,會否導致嚴重的安全問題,城市管理風險是否可控,同樣應該因時因地而異,應該具體城市具體分析。事實上,煙花爆竹技術這些年也在不斷改良,環保性和安全性都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
在振興傳統文化的語境下,面對年味漸淡的客觀事實,以及民間對于放開煙花禁令的大量呼聲,城市管理者不應該繼續只拿禁令本身說事。單純以禁令作為理由回應公眾的吁請,不啻為一種懶政。很多時候,很多事情,城市管理者的反思與主動擔當,是解決問題的前提和關鍵。如果都不覺得是自己的責任,或者不覺得相關工作有待改進,問題不可能自動解決。唯有正視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請相信,城市管理者的真誠,市民最能感受得到。從禁放煙花到限放煙花,體現了認真反思、主動擔當的精神,這對市民當然是一種撫慰,對責任單位則是一種督促,各部門全都負起責任來,環保與年味一定可以兼顧。誠然,良好的秩序,既考驗城市精細化治理的水平,也依賴市民規則意識的提升。既然呼吁放開煙花禁令,就務必承擔主動配合義務,確保煙花爆竹燃放安全。
某種意義上,放開煙花禁令,是城市治理自信的一種表現。期待更多地方,在合理評估的基礎上,更多傾聽民眾呼聲,讓日漸消失的年味,重新回到我們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