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2日,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涉嫌受賄一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曉鵬...
12日,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涉嫌受賄一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曉鵬作出逮捕決定。
據最高檢網站10月12日消息,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曉鵬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4月5日消息,李曉鵬被查;10月9日消息,李曉鵬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曉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泄露尚未公開的干部選拔任用事項;治家不嚴,家風不正;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以權謀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曉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曉鵬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李曉鵬出生于1959年5月,曾任招商局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17年12月調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后同時擔任公司董事長,2022年3月被免職,至被查。
今年7月,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被查。唐雙寧為李曉鵬的前任。
今年3月27日,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對象公布。經黨中央批準,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對5家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開展巡視“回頭看”,其中包括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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