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自己房子被占,重新協調一套,最近,鶴崗一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怪事。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鶴崗女子打工還清10年房貸房子卻被占,而且對方還
自己房子被占,重新協調一套,最近,鶴崗一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怪事。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鶴崗女子打工還清10年房貸房子卻被占,而且對方還能出具法院的正規文書。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據報道,劉玉梅2011年在鶴崗市中心城區購置了一套130平方米房產,之后去了外地打工。期間,開發商與另一名購房者出現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敗訴之后,經當地法院調解,將購房者的房源做了調換。而這一調換,加之該項目因涉及債務糾紛,至今未能辦理產權證,便出現了已售房源被二次交易的“離奇狀況”。
自己辛辛苦苦還了十年貸款,到頭來房子卻被他人占了,這事兒擱誰身上都不會干。對此,劉女士向法院申訴了一年多,近日當地法院給了初步解決方案:放棄自己還貸10年的這套房,重新協調一套其他項目同等面積的房。但這一解決辦法并沒有讓劉女士滿意,因為“本來小區的房子在市中心,交通方便,地段好,換的小區位置差,不知道為什么要這樣做”。
毋庸置疑,買房對于許多人來說都是一件大事。自己買的房子,怎能說占就占、說換就換?此事也引發了公眾對于房屋所有權的關注與討論,同時還有對于房屋合同糾紛以及法院調解工作的質疑。
那么,劉女士的房子是怎么被占的?根據報道,房屋現居住人王某是在親戚張某那里“買”的這處房產,而張某是因為與開放商存在房屋買賣糾紛,經法院調解,換到了劉女士的房子。于是問題就來了,張某是如何從107.29平方米換到已售出的130平方米房屋,王某又如何從張某手中“買下”這套房,整個過程充滿疑點,法院方面在調節過程中是否作過盡職調查,是否存在瀆職情況,其中有無貓膩,這些都需要進一步查清。
開放商一房二售本就不合理,明明是開發商的問題,為何要讓消費者來承擔?到頭來張某換了大房子,王某住了新房子,而還了十年貸款的劉女士卻無房可住?劉女士的遭遇,讓許多人為她鳴不平。這也不難理解,因為房屋財產安全不僅關系到每個人的基本安全感,事件的處理更關乎公眾對于社會公平正義的感知與期待。面對這筆糊涂賬,當地法院在第一次調解時就埋下了隱患,如今又試圖“以房換房”解決,如此“和稀泥”既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無視,更有損司法公正與法律的威嚴。
嚴格堅持司法公正,守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人民法院必須堅守的底線與準則。對于劉女士房子被占一事,當地法院應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公正地處理問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當地相關部門也應盡快介入調查,理清個中權責關系,對其中涉及的違規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避免再次出現類似糊涂賬。期待相關部門能夠妥善處理此事,給予當事人一個公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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