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8月8日晚,張蘭發律師函回應被大S起訴一事,并表示,一言一行皆有法。律師函提到,該訴訟在4月立案,但對方在今天使用侮辱、誹謗等文字界定
8月8日晚,張蘭發律師函回應被大S起訴一事,并表示,“一言一行皆有法。”
律師函提到,該訴訟在4月立案,但對方在今天使用侮辱、誹謗等文字界定張蘭,“存在越俎代庖行使審判權力亦或是對人民法院施加不正當的影響之嫌。”
全文如下:
致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 暨鄧高靜律師: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張蘭女士的委托就貴所及鄧高靜律師于2023年8月8日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炒作其曾在2023年4月20日代理徐熙媛女士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對張蘭女士的訴訟,并單方面認定張蘭女士對徐熙媛女士實施侮辱、誹謗等的行為。
特向貴所及鄧高靜律師發出本律師函,望貴所及鄧高靜律師立即停止炒作及侵權行為,通過網絡社交平臺向張蘭女士賠禮道歉。
本所律師認為:
1、通過貴所及鄧高靜律師的《律師聲明》可知,貴司自2023年2月16日代理徐熙媛女士對張蘭女士提起訴訟,2023年4月2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立案。而貴所卻選擇2023年8月8日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炒作該案件,并在《律師聲明》中使用“侮導”“誹謗”的文字界定張蘭女士的行為性質,存在越俎代庖行使審判權力抑或是對人民法院施加不正當的影響之嫌;
2、貴所及鄧高靜律師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炒作所代理的案件,已經嚴重違反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禁止違規炒作案件的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本所代表張蘭女士將保留依法對貴所及鄧高靜律師的違規行為進行投訴的權利。
權利人的合法訴求
本律師特代表張蘭女士提出如下要求:
一、 立即停止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炒作其所代理的徐熙媛女士訴張蘭女士侵犯名譽權的案件,立即書面向張蘭女士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二、如逾期既不停止侵權行為,也不賠禮道歉并恢復名譽,本律師將代表張蘭女士女士將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其合法權益,且保留就貴所及鄧高靜律師違規炒作案件的行為投訴的權利。
此前報道:
8月8日,鄧高靜律師發文稱,受徐熙媛女士之委托,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指派鄧高靜律師、廣東卓建(龍崗)律師事務所指派鄧晴予律師,就部分網絡用戶侵犯徐熙媛女士之合法權益事宜發布本律師聲明。
全文如下:
受徐熙媛女士之委托,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指派鄧高靜律師、廣東卓建(龍崗) 律師事務所指派鄧晴予律師,就部分網絡用戶侵犯徐熙媛女士之合法權益事宜發布本律師聲明。
一、張蘭女士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在抖音直播間持續性地對徐熙媛女士實施侮辱、誹謗等行為,徐熙媛女士已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對張蘭和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 (抖音平臺) 提起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20日立案后,經報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將案件移送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北京互聯網法院于 2023 年4月 20 日立案。
二、汪小菲先生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在微博、抖音等網絡平臺持續性地對徐熙媛女士實施侮辱、誹謗等行為,徐熙媛女士已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對汪小提起訴訟,北京互聯網法院于 2023 年3 月21日立案。
三、徐熙媛女士相信北京互聯網法院會依法及時審理兩案件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四、針對其他部分網絡用戶對徐熙媛女士實施的侮辱、誹謗行為,徐熙媛女上已委托本律師完成取證工作,將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進一步的法律措施。
五、徐熙媛女士作為網暴受害者,切身感受到了網絡暴力的危害,將堅決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其合法權益,同時也呼吁網絡用戶理性發言,網絡平臺應當嚴格履行平臺監管責任,共同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汪小菲和大S閃電訂婚轟動娛樂圈,并于同年11月在北京登記結婚;2011年3月,兩人在海南三亞舉行婚禮;2021年11月,汪小菲與大S離婚,婚姻期間二人育有一女一子;2022年3月,大S與韓國歌手具俊曄官宣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