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橋被判刑的消息引發關注。村民黃德義組織家人在洮兒河上搭建浮橋,收費4年。2018年,當地水
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橋被判刑的消息引發關注。村民黃德義組織家人在洮兒河上搭建浮橋,收費4年。2018年,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2019年,黃德義被洮南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別被判刑。
村民緣何建橋?水利部門為何拆橋?自建收費橋被判刑的黃德義、失去臨時橋的村民如何通行?7日,央廣網記者回到現場,從村民講述、鎮林村現狀和洮南市人民政府的回應中尋找答案。
“沒啥事我們就不過河了”
洮兒河,是黑龍江水系松花江西源嫩江右岸最大支流,位于內蒙古興安盟境內與吉林省西北部。黃德義居住的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臨河而居,這對于有河流16條、大小湖泡26個的洮南市是最平常的存在。
大雨剛過,洮兒河水面快漫上河床。河岸上,十幾位村民在釣魚,河對岸還有人拉網捕魚。
“農閑時候我們就來這邊釣釣魚,小孩玩玩水,水邊長大的人跟水親。”相鄰的五家子村村民劉立國說。“以前這有浮橋,過河方便,現在沒有了,沒啥事我們就不過河了。”
河邊,有一塊2米多高的牌子,上面寫著“違章建筑 禁止通行”,落款為洮南市瓦房鎮人民政府和洮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這說的就是我那橋,告訴過路的村民不許過橋。現在橋沒了,牌子還在。”黃德義說。
據了解,洮兒河流域的洮南市區至瓦房鎮段共70公里長,自南向北有3座橋。一號橋、滿洲岱橋和鎮西橋,三座橋間隔分別為27公里和43公里。振林村位于滿洲岱橋和鎮西橋之間,距滿洲岱橋直線距離27公里、距鎮西橋直線距離16公里。
黃德義本是村小的老師,因為祖輩擺渡,讓他對“無橋過河”感觸頗深。“以前我們村有挺多在河對岸包地的,繞道的話得多走出幾十公里,那時候我們就在河上坐船,很方便。”村民黎大爺說。
“以前種地都用牛馬,水不深的時候可以蹚水過河,后來大家都開車了,就不能蹚水,所以我就想搭個浮橋,方便村民過河。”黃德義說。
20世紀90年代末,黃德義和他的三哥造了三條鐵皮船,連接在一起,用于擺渡,收費但并無標準。2014年,他和親友又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浮橋。浮橋跟著水面寬窄調整,一旦汛期水太大,或者冬天上凍了,橋就從水面上撤下來,每年使用5個月左右。
這便是事端的起因。
2016年4月、2016年9月和2017年11月,洮南市水利局三次給黃德義下達《行政處罰通知書》和《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每次罰款1萬元,并讓他拆除浮橋。
拆橋以后,2019年2月,黃德義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黃德義的多位家人、親戚也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9年7月,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黃德義等多人公訴至洮南市法院。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德義及其他人員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取過橋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橋。黃德義組織排班并制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過路費總計52950元,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別被判刑。
2021年底,黃德義提出申訴。今年3月31日,申訴被洮南市法院駁回。
振林村的過河之困
岳國友經營著瓦房鎮振林村唯一一家小賣部,互聯網對實體經濟的沖擊傳遞到了小村,為了節約進貨成本,他選擇繞道去白城市進貨,每周3-5次。
“雖然我們離洮南市更近,但是白城是地級市,進貨價低,所以哪怕繞點遠,我也去白城進貨。”岳國友說。從振林村到白城,他會走鎮西橋過河。
“我們這到鎮西橋路程將近35公里,再繞到白城市,單程多走70公里,每次進貨多走140公里。”岳國友說的“多走140公里”,是和黃德義的浮橋拆除前對比,從“走直線”到繞行,讓他多出一筆開支。“按我的貨車每公里1塊錢油錢,每周我要在路上多花500-700塊錢。”
黃德義當年架橋用的鐵皮有幾只散扔在村里的空地上,船體規格有8米長、3米寬和8米長、1.5米寬兩種,鋼板約有5毫米厚。“當年焊這些船,每條花1萬元左右成本,13條船就是13萬多元。”按照黃德義的說法,焊船、搭橋的錢自己拿了大半,其余部分有親戚籌款和部分貸款。因為修橋有很多人參與,便安排大家輪流去橋上收費,收費標準并無硬性規定,很多附近的村民過橋也不用付費。
“我哥、侄兒十幾口人都參與建橋了,本來就是自發的,沒工錢,我也給不了工錢,就收過路車點錢,但是不強制,你愿意給就給,不給也讓過。”黃德義否認了判決書上的“共收取過路、過橋費52950元”的說法。
“給點錢大伙也樂意走,給多少錢的都有,開車的就給5塊的,小車就給2塊、1塊,我就沒咋給過錢。”村民黎大爺說。
黃德義說,因為沒強制收費,導致他和親戚的成本沒收回來,大家現在的生活過得都不好。“我以前是個老師,現在工作也沒了,只能去外面打工。”黃德義說。
記者行走于振林村半日,村道上鮮少有村民走動。岳國友的祖父曾是振林村的屯長,他說,振林村人口最多的時候達100多戶,現在只剩20戶左右常住居民,留守的村民大多在本村務農。
“據我們了解,振林村村民對岸的安全村沒有土地,安全村在振林村有20多公頃土地。”洮南市副市長劉洋證實了村民們的說法。
“去白城近”,幾乎是現在振林村村民對橋的最大渴望。
黃德義之疑和村民之盼
7日上午,洮南市副市長劉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洮南市交通運輸局的相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并對黃德義和村民的疑問一一解答。
疑問一:黃德義自籌資金搭橋為何不被允許?
劉洪波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而黃德義搭建浮橋,并未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我們無法對橋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并要求他自行拆除。”劉洪波說。
疑問二:為何在罰款3次之后才強制拆除?
按照黃德義的說法,橋搭好后,水利部門對他進行了罰款,交了錢之后他便繼續運營。
“我們要求他在規定期間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物,恢復河道原貌。每次他們都沒有在咱們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拆除,所以我們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絕不存在行政執法完了橋沒拆的情況。”劉洪波說。“但是過一段時間,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橋了,我們巡查發現或接到群眾舉報,所以繼續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疑問三:因收52950元過橋費而被判定為尋釁滋事罪,金額從哪來?為何駁回黃德義的申訴?
關于案件偵辦問題,洮南市政府表示,案件在審理過程中,不便過多解釋,但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6月29日對該案登記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疑問四:村民的過河之困何時解?
對此,洮南市副市長劉洋表示,十三五以來,洮南市充分考量民生訴求和實際需要,共投資2.17億元,建設橋梁31座,總長度2.9公里。今年,現在有兩座橋梁正在修建。
“但是我們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為了去白城方便,農耕需求不強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們就往后排。”劉洋說。
同時劉洋介紹,洮南市已經規劃了一座位于滿洲岱橋和鎮西橋之前的公路橋,并納入“十四五”規劃。這座橋建成后,距離振林村20多公里。
疑問五:新橋建成前,村民怎樣過河?
劉洋說,針對“黃德義私搭浮橋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洮南市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決定,近期將在振林村附近建設一座便民橋,力爭在秋收前建設完成,同時,洮南市將進一步完善交通路網,對振林村附近公路橋架設進行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