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他被判刑4年,是一個未被收監的涉疫罪犯,如今隨著《五部門就涉疫刑事案件辦理聯合出臺新指導意見》的出臺,他的命運是否會出現新的變化?獲
他被判刑4年,是一個未被收監的涉疫罪犯,如今隨著《五部門就涉疫刑事案件辦理聯合出臺新指導意見》的出臺,他的命運是否會出現新的變化?
獲知“新指導意見”連稱可睡個好覺
他叫韓罡(化名),今年42歲,大貨車司機,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人。
韓罡是一名被判刑4年的罪犯,最近一則消息引起了他的高度關注。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出臺《關于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8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該《通知》稱,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于被羈押狀態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
2023年1月7日晚上,韓罡告訴記者,他在網上看到這則消息后有點高興,“不知道我的命運是否能得到改變?”他說,自己被采取強制措施半年來,精神上受到極大折磨,如今這則消息不知道是否可以讓他睡個好覺。
疫情爆發流調查出他未報備行程
韓罡對記者介紹說,大約10年前他開始給人開大貨車,“也就是半掛車,13米長,幾乎每天奔走在全國各地,每月工資收入有10000元左右。”
他回憶說,2022年1月23日,他和妹夫賀某在黑龍江綏芬河卸完貨,開著那輛半掛車往老家綏中縣趕,兩天后抵達家中,沒想到同年2月8日綏中縣突然爆發疫情,2月10日他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當地相關部門做流調發現他和賀某未報告行程。
“我查出陽性后被送到醫院隔離治療。”韓罡說,后來民警給他打電話詢問情況,還到他所在醫院作了筆錄。
原來,同年2月2日晚上,韓罡到妻子表弟家中吃飯,“當時現場有10余人,沒想到2月7日晚上我表弟被查出陽性,成為綏中縣第一例感染者,我成為他的密接人員,后來我們全家都被查出陽性。”
被監視居住期間全家靠妻子打零工養家
2022年4月24日,韓罡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綏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
他說,目前他兒子正讀高三年級,女兒在讀初一年級,如今父母也70多歲了,家中每月還有房貸,生活壓力很大,“監視居住期間,我不能外出跑貨運,也沒有工資收入,我妻子在縣城打零工,全家靠她每月2000多元的收入維持生活。”
“這些天來,最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哪里都去不了,有生意也不敢到外面去做。”韓罡說,自己從來沒有睡過一個好覺,瘦了一大圈,以前買的衣服現在穿起來,感覺空蕩蕩的。
檢方指控他給社會造成嚴重后果應擔刑責
2022年9月29日,綏中縣檢察院指控韓罡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向綏中縣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稱,2022年1月22日,被告人韓罡和賀某駕駛遼PC24XX號大貨車從遼寧省綏中縣前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送貨,1月25日返回綏中縣。
兩人得知牡丹江市綏芬河市爆發疫情后,未履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未對去過牡丹江市綏芬河市的行程進行報備。
后來兩人均被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造成綏中縣范圍內大量人員被感染。
經綏中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統計,累計報告感染183人,隔離7865人。
其中,綏中縣加碑巖鄉密接、次密接人員1878人,城郊鄉86人。
全縣陸續劃定34個風控區、管控區和重點防范區,啟用隔離場所61家,使用隔離房間5224間,綏中縣財政共支出各項疫情應急處置費用約1.55億元。
檢方認為,兩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律師辯稱返回17天后才被確診新冠肺炎
庭審時,韓罡的辯護人稱,他雖然實施了瞞報疫區行程的行為,但其瞞報是出于對綏中縣防控措施不了解,主觀故意不強,他經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認定為自首,且其當庭認罪。
辯護人還稱,韓罡與賀某于2022年1月23日曾駕駛貨車途經綏芬河市,1月25日返回綏中縣后,韓罡于2月2日曾自行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即使后來2月8日因疫情防控被隔離后,核酸多次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直到2月10日才檢測出為陽性并被確診,即他從綏芬河市疫區返回后,經過17天才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由此可見,并不能合理排除他從疫區返回綏中縣時并未感染新冠肺炎,不排除他返回綏中縣后感染的可能,請求法院對他從輕處罰。
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刑4年未上訴
綏中縣法院審理后認為,韓罡和賀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兩人當庭認罪,從輕處罰。
2022年10月31日,綏中縣法院一審宣判稱,韓罡和賀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韓罡告訴記者,第一次開完庭后,他直接回家,后來到法院拿到了判決書,被判4年感覺判得太重,本想上訴,但后來還是放棄了上訴。
宣判后他一直未被收監卻一直被監視居住
韓罡稱,當初他被綏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2022年9月29日,他又被綏中縣法院監視居住,宣判后他也一直沒有被收監,至今仍是監視居住。
2023年1月8日開始,新冠感染正式回歸“乙類乙管”,從而不再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律師支招:
對已判決的涉疫罪犯可申訴糾錯
針對韓罡和賀某這樣已被法院判決的涉疫罪犯,在新政策面前,他們該怎么辦?
四川律師萬淼焱告訴記者,申訴。
韓罡稱,最近一段時間他一直在關注新冠感染回歸“乙類乙管”問題,身邊也有法律界的朋友給他支招,叫他申訴申請再審,目前他和妹夫賀某已向法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書,“我妹夫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重,請求綏中縣法院提起再審,依法改判。”
韓罡則提出,“原審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綏中縣法院提起再審,改判自己無罪。”
“其實這段時間法院也在聯系我,說我的案子可能要重新開庭審理。”韓罡說,這讓他看到了希望,“我希望在新政策出臺后自己能被解除強制措施,讓自己的生活恢復原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