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不怕死你就繼續(xù)坐火車!一把18cm長的尖刀竟然能如此輕易地被歹徒帶到火車上,火車站的安檢竟如此敷衍!試問誰還敢坐火車?5月4日,K435次列車
不怕死你就繼續(xù)坐火車!
一把18cm長的尖刀竟然能如此輕易地被歹徒帶到火車上,火車站的安檢竟如此敷衍!試問誰還敢坐火車?
5月4日,K435次列車發(fā)生了一出慘劇:一名男子被陌生人用刀刺殺而亡。在該名男子瀕臨死亡的最后一刻,他拼盡全力奪取了歹徒的尖刀,并將刀牢牢壓在了自己的肚子之下。他成功阻止了歹毒繼續(xù)傷害其他人乘客,但不幸的是他的生命永遠定格在了那一秒。
兇手是何人?
首先老吳要告訴你的是:他可不是第一次行兇!據知情警方向記者透露,兇手35歲,重慶人。他于2010年和2011年兩次被強制戒毒,此后又于2014年和2017年兩次持刀傷人,加上這一次行兇,他記錄在案的“持刀傷人”事件已達3起!所以說兇手既是一個“癮君子”,又是一個“嗜血猛獸”!然而更為讓人覺得可怕的是:兇手十分狡猾!
狡猾的兇手!
兇手在被乘警制服后狡辯到:“我是跟其他人有仇,他跟那個人長得很像,所以我才用刀捅了他。我捅錯人了!我是捅錯人了!”
兇手十分狡猾,企圖減少自己的量刑!
歹徒為什么要強調自己“殺錯了人”?原因很簡單:為自己罪行開脫。要知道“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這兩種罪名的判罰力度可完全不一樣!歹徒一再強調自己“殺錯人”,說白就是想讓自己“少判點”!然而我國法律能讓他得逞嗎?
我國《刑法》第232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一般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我國《刑法》強調: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殺錯人”該判什么罪?
兇手如此強調自己“捅錯了人”其實就是為了避開“故意殺人罪”的罪名。然而值得我們欣慰的是:我現(xiàn)行的法律不認可“殺錯人的說法”,“殺錯人”同樣定故意殺人罪!也就是說,兇手的狡辯是無用之功,兇手的罪責在劫難逃!
然而,那逝去的生命尤為讓人覺得可惜!死者表哥發(fā)聲:“他(逝世男子)是家里的獨生子,他和兇手并不認識。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把那把18cm長的刀牢牢護在肚子下。”據了解,男子生前樂于助人,雖然是普普通通的上班族,但他還是經常參加公益活動。我們的世界里又少了一個善良的人,這屬實令人惋惜!而從追責來看,兇手可不止一個!
兇手不止一個!
兇手持刀傷人固然有錯,而從這一整件事來看:火車站安檢部門是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火車站進站時,充電寶、香水等無關緊要的東西安檢員搜查得厲害,然而當真正的“傷人利器”出現(xiàn)時,安檢卻似乎成了一道擺設。這屬實是讓全國人民大跌眼鏡,讓人覺得想不通!
遇害男子的媽媽哭訴道:“有這么長一把刀,你們怎么就可以隨意的讓他帶上車?”
一個母親失去了自己含辛茹苦養(yǎng)大的唯一的孩子,一個社會失去了一名熱愛公益事業(yè)的好青年,一個國家失去了一個敢于與歹徒以死相搏的男兒!
在我看來,兇手不止是持刀的歹徒,火車安檢部門也算一個。所以請一定要盡早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當然,無論你們怎么樣給出怎樣的交代,逝去的生命再也回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