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dǎo)讀:近日,甘肅天水一起離婚糾紛引熱議。生父再次離婚女兒選擇和繼母生活,女兒稱她對我很好,像媽媽又像朋友。法院表示:子女已滿八歲,應(yīng)尊重
近日,甘肅天水一起離婚糾紛引熱議。生父再次離婚女兒選擇和繼母生活,女兒稱“她對我很好,像媽媽又像朋友”。法院表示:子女已滿八歲,應(yīng)尊重其意愿。
近日,甘肅天水。一男子再婚后帶著與前妻生育的女兒丁某,和妻子共同生活。2016年男子至非洲打工,打工期間丁某由繼母及繼母的父母撫養(yǎng)。2021年6月男方回國,女方拒絕與其共同生活,雙方自此開始分居。2022年1月7日,女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男方離婚。審理中,法院征詢了丁某的意見,丁某說到:“我和媽媽關(guān)系處理的很好,媽媽既像媽媽,又像朋友,如果爸爸媽媽離婚,我愿意隨媽媽一起生活。”法院判決,男方的未成年孩子丁某由繼母撫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