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4月6日,山西晉中平遙縣梁偉(化名)的父親午休后,前往同村郭女士家做工。結果,他在施工時遇到磚墻倒塌,被砸不幸身亡。事發次日,郭女士到
4月6日,山西晉中平遙縣梁偉(化名)的父親午休后,前往同村郭女士家做工。結果,他在施工時遇到磚墻倒塌,被砸不幸身亡。
事發次日,郭女士到梁家看望了梁偉的母親,并支付2萬元的喪葬費用。但此后,郭女士家代表與梁偉一家多次溝通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郭女士本人也一直不再露面。
4月27日,村干部李先生稱,雙方還在進一步溝通協商此事。鄉政府負責人表示,梁偉一家已將雇主方起訴至法院了,開庭前,鄉政府、村干部會繼續積極地調解此事。
村民受雇幫鄰居拆墻被砸身亡
4月27日,梁偉向奇聞事件記者介紹,他父親是山西晉中市平遙縣卜宜鄉梁家灘村的村民,今年58歲,平時靠做零工補貼家用。今年4月初,父親與另外兩名60多歲的村民受雇于同村的郭女士,為她翻蓋院墻,酬勞是每人每天140元。
4月6日下午4點多,在拆除舊院墻過程中,磚墻突然倒塌,梁父在沒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身體被磚塊埋壓。梁偉稱,兩家相距不足百米,他聞訊于下午6點多趕到郭女士家,發現父親已無生命體征。
梁偉稱,一起施工的兩位村民幫忙把他父親身上的磚塊清理掉,雇主打了120,“我趕到時,120已在現場,那時候父親已經走了。”梁偉介紹,當時是親戚報的警,相關人士分別錄了口供,得到的結果是兩家先協商解決。
事發次日,郭女士到梁家看望了梁偉的母親,并支付2萬元,稱先為梁父辦理后事,再談賠償事宜。當日下午,郭女士家提出賠償十幾萬私了,被梁偉及家人拒絕。
第二次協商中,郭女士家代表提出,包含此前支付的2萬元喪葬費在內,共賠償10萬元,再次被梁偉及家人拒絕。“那2萬元說的是購置壽衣和棺材,但這點錢不夠,喪事沒法辦完。”梁偉的妹妹梁麗(化名)說。
4月10日,卜宜鄉的律師在梁家灘村委會現場向雙方講解了相關法律,雙方依舊協商未果。梁麗表示,“事后鄉政府、村委會也在幫忙協調,后來說讓我們走法律程序,我們只想要一個公正的結果。”
死者家屬求助法律途徑
梁偉兄妹表示,郭女士只是在事發次日露面,后面幾次調解溝通過程中,她一直未現身。“我們兩家本是鄰居,出了事應該積極解決,而不是避而不見。”梁麗說。
4月13日,梁偉兄妹找到卜宜鄉政府求助。“鄉上也聯系不上郭女士,律師給對方也做了工作,依舊沒有結果。”梁麗告訴記者,“村支書讓我們再等兩天。”
4月15日,梁偉兄妹接到村支書的回復說,郭女士家工作做不通,“對方說沒錢。”
梁偉兄妹稱,他們咨詢過法律,其父這種事故賠償標準是80多萬元。多次協商無果后,無奈之下,梁偉兄妹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4月17日,我們到法院咨詢,但起訴費我們家承擔不起。”
梁麗向記者提供的一份文件顯示,4月18日,村委會曾為其母親出具證明:“2023年4月6日,其丈夫梁某受雇于我村郭某家勞動過程中被砸去世,本人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案件受理費等相關費用,望相關司法機關能依法減免或緩交相關費用。”
梁麗表示,幾天后他們接到法院通知,減免或緩交費用的申請未通過,“4月23日,我們家湊了6000多元,把訴訟費交了。”
“一直都聯系不上郭女士,打電話也不接。”梁麗表示,4月24日,鄉政府來家里探望,也稱聯系不上郭女士本人,郭女士的兒子稱自己做不了主。
截至發稿前,記者多次致電郭女士,未獲回復。
雇主家屬稱80多萬賠不起
4月27日上午,郭女士的兒子梁海(化名)向奇聞事件記者證實,母親確實雇用了梁父等三人施工。但他了解到,拆墻過程中存在違規操作,造成墻體倒塌,“一般拆墻是上往下拆,他們施工的時候是從墻底挖出一個縫,直接推到。”
梁海表示,梁偉兄妹之所以聯系不上他母親,是因為發生此事后母親精神狀態不好,住院了幾天,家人不讓她用手機,“看到手機上關于此事的一些信息,她心里承受不了。”
梁海稱,他父親幾年前去世了,母親沒什么收入,此前提出的十多萬賠償是他準備用來結婚的。現在,他們想把這筆錢拿出來賠償給梁家兄妹,但對方沒有接受。
“本就是鄰居,誰也不想出這個事故,梁家兄妹要賠償也正常,畢竟他們父親沒了。但是他們要的80多萬,我們家確實負擔不起。”梁海坦言,事發后梁父的遺體停在他家院子里至今,母親有家也不能回。
梁海告訴記者,此前他們提出把村里的房子抵給梁偉兄妹,對方也拒絕了。鄉政府和村委會也來協調過,“對方把我兄妹三人和母親起訴了,我們就等著法院的判決,該賠多少錢,就算賣房子、攢工資,后面也會一步步地還。”
鄉政府:已進入司法程序并積極調解
4月27日,上述村干部李先生告訴奇聞事件記者,雙方還在進一步溝通協商此事。
卜宜鄉政府負責人表示,梁偉兄妹已將雇主方起訴至法院了,預計下個月開庭。該負責人稱,此事發生后,雙方協商了多次,一直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雖然已進入司法程序,但在開庭前鄉政府、村委會會繼續為雙方調解,并提供法律援助。27日鄉政府已經找到郭女士,讓村委會將她帶回村里,并連同鄉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計劃約兩家人再協商一次,“畢竟死者為大,先把梁父入土為安。”
27日,梁麗接到村支書電話,讓他們回村去面談,“不過村支書聽說我媽住院了,也沒再說叫我們回去。”針對上述“墻體拆除過程中存在違規操作造成墻體倒塌”的說法,她認為,這應該依據現場實際情況及警方等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孟博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孟博律師表示,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免交、減交、緩交訴訟費的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對于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緩交訴訟費用。
山東天宇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岳峰律師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受害者和郭女士是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提供勞務一方也就是本案受害者,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法律規定,根據郭女士和受害者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岳峰律師表示,具體過錯責任劃分需要參考整個事故過程,考量在事故過程中哪一方的過錯導致了本次事故,或者說哪一方過錯更多。根據過錯來劃分責任比例,劃分賠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