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女員工請假做試管嬰兒被公司辭退糾紛案。劉女士2021年12月入職某公司,勞動合同期限一年。2022年5月,
近日,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女員工請假做試管嬰兒被公司辭退糾紛案。劉女士2021年12月入職某公司,勞動合同期限一年。2022年5月,劉女士因患不孕癥,陸續請假到醫院做試管嬰兒手術。5月26日,劉女士因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醫生建議休假14天,該請假未獲公司批準。
其間,公司兩次催促劉女士返崗,并向其發出返崗通知書。劉女士休息期滿返崗后,公司以其5月26日至6月10日未到崗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劉女士訴請,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6月1日至勞動關系恢復之日工資。
公司辯稱,不孕癥不是疾病,試管嬰兒手術不屬于勞動法所規定的病假范疇或疾病范疇。法院認為,生育權是女性的一項基本人權,女性員工的生育權天然大于企業的用工自主權。企業有義務保障患不孕癥女員工獲得治療、進行人工輔助生殖的權利。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恢復與原告勞動關系,支付停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