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大蒜是一種常見的調味品,也是一種具有保健作用的食物。近年來,大蒜的價格時高時低,給不少從事農產品生意的人帶來了機會和風險。河南開封
大蒜是一種常見的調味品,也是一種具有保健作用的食物。近年來,大蒜的價格時高時低,給不少從事農產品生意的人帶來了機會和風險。河南開封的一對夫妻就因為囤積大蒜而陷入了法律糾紛。
據河南民生頻道報道,張女士和丈夫從種植戶那里收購了493噸大蒜,花費了170多萬元。他們打算等到大蒜價格上漲后再賣出去,于是將大蒜存放在當地的一家冷庫中,并與冷庫簽訂了倉儲合同。合同約定,張女士和丈夫每月支付冷庫5000元的保管費,冷庫負責保管好大蒜,并在張女士和丈夫提貨時交付。
2023年3月,大蒜的價格開始上漲,張女士和丈夫便準備提貨出售。然而,當他們到達冷庫時,卻發現冷庫里的大蒒已經被賣空了。冷庫的負責人稱,是張女士和丈夫授權了一個叫王某的人來提取大蒜,并出示了一張王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張女士和丈夫表示自己并不認識王某,也沒有授權任何人來提取大蒜。他們懷疑是冷庫與王某串通,將大蒜私自賣掉,并要求冷庫賠償損失。
對于這起事件,法律專家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張女士和丈夫與冷庫之間形成了倉儲合同,冷庫作為保管人有義務妥善保管好存貨,并在存貨人提貨時交付。如果存貨在保管期間發生毀損、滅失或者數量、質量等不符合約定的情形,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非保管人能證明毀損、滅失或者不符合約定是由于不可抗力、存貨自身缺陷或者存貨人指示造成的。
在本案中,張女士和丈夫將大蒜交付給冷庫后,雙方簽訂了倉儲合同,并確認了大蒜的數量和質量。但是在提貨時,發現大蒜已經被賣空。冷庫負責人雖然聲稱是張女士和丈夫授權了王某來提取大蒜,但并沒有出示任何有效的證據,如授權書、倉單等。因此,冷庫負責人不能免除其保管不善的責任,并應當賠償張女士和丈夫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