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保持反對和懲治腐敗的強大力量常在,堅定不移把反腐敗斗爭推向縱深。2022年年初,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中的這句話,成為今年反腐
“保持反對和懲治腐敗的強大力量常在,堅定不移把反腐敗斗爭推向縱深。”2022年年初,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中的這句話,成為今年反腐敗斗爭的生動注解。
“上官河”梳理中紀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后發現,截至12月30日,中紀委今年已打下32個“老虎”,落馬“老虎”數量為黨的十九大以來最多。2021年中紀委打下25“虎”,2020年為18“虎”,2019年為20“虎”,2018年有23“虎”,2017年為18“虎”。
一年中有兩天打下兩“虎”
今年1月8日一大早,中紀委發布消息,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張永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張永澤成為2022年“首虎”,也是黨的十九大以來西藏首個落馬的“老虎”。
同一天下午,今年第二“虎”也落馬。中紀委發布消息,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天兩“虎”的打“虎”節奏,也出現在今年6月1日,當天,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如桂,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張本才先后落馬。
一年中有兩天打下兩個“老虎”,恰是中紀委今年打“虎”工作成果的有力表現。今年落馬的“老虎”還有:廣西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宏武,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銘暉,
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徐寶義,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希斌,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謝計來,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
湖北省原副省長曹廣晶,
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
遼寧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
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
云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
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
遼寧省原副省長郝春榮,
青海省委員原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書記李杰翔,
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孫遠良,
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于魯明,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胡毅峰,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孫國相,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黨組書記、部長肖亞慶,
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原委員、副局長張福生,
遼寧省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付忠偉,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紀國剛,
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張曉霈,
貴州省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周建琨,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李春生。
其中,遼寧省原副省長郝春榮是今年落馬的唯一一個女“老虎”。她長期任職的遼寧省,今年共有5個“老虎”落馬。
另外,今年有一半“老虎”在任職地人大、政協系統任職。不過,央視網此前一篇文章曾指出,人大、政協官員被查,其主要違法事實很少是在政協或人大崗位上,更多是發生在此前的職位上。
二十大后,兩個“老虎”自首
32個落馬的“老虎”中,11月25日落馬的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張曉霈以及12月8日落馬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李春生為主動投案。其中,1957年11月出生的張曉霈,自首時已退休近5年時間。
主動投案人數的增加,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反腐敗標本兼治的綜合效應更加顯現。今年12月9日,中紀委網站刊發題為《近一個月以來多人主動投案,彰顯反腐敗標本兼治綜合效應》的文章指出,黨的二十大閉幕一個多月時間里,包括張曉霈、李春生在內,中紀委網站已發布至少11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黨員干部主動投案消息。數據顯示,過去五年來,8.1萬人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投案,2020年以來21.6萬人主動交代問題。
另外,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書記、部長肖亞慶落馬時仍被稱為“同志”。今年12月19日,肖亞慶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通報指出,鑒于肖亞慶能在較短時間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認錯悔錯,全額退繳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寬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肖亞慶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辦理退休手續。
同樣不太常見的提法還出現在盛光祖的通報內容中。今年3月25日,中紀委發布消息,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9月19日,盛光祖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盛光祖被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盛光祖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這并非中紀委首次使用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的提法。2019年5月20日,中紀委官網發布消息,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余同志涉嫌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與盛光祖不同,2019年10月5日,劉士余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