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對于家住長沙的喻女士來說,短短幾天的月子中心生活,體驗感有些糟糕。在入住瀏陽市婦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第二天,喻女士被告知,同一層樓有
對于家住長沙的喻女士來說,短短幾天的月子中心生活,體驗感有些糟糕。
在入住瀏陽市婦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第二天,喻女士被告知,“同一層樓有人陽了”。同日,她被要求簽下一份“免責聲明”,承諾若不慎感染新冠,不能歸責于醫院。
“不簽就得離開。”喻女士簽下了自己的名字,盡管一直未出房間,始終佩戴口罩,幾天后她與寶寶一同出現了發燒癥狀,經過核酸檢測,她與寶寶都陽了。
12月29日,喻女士找到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此事。她認為,瀏陽市婦幼保健院月子中心在她入住當天隱瞞了有陽性病例的事實,而那份“免責聲明”更是不負責任。“醫院的護士還對我說,反正都是要陽的。語氣聽著讓人很不舒服。”
12月29日,晨意幫忙記者聯系到瀏陽市婦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她解釋,月子中心出現陽性病例,是發生在喻女士入住之后,不存在故意隱瞞,也根本瞞不住。至于“免責聲明”,凡是在該院住院,都必須簽署。
月子中心出現陽性病例,寶媽稱被臨時要求簽免責書
2022年10月,在瀏陽市婦幼保健院做產檢的喻女士,偶然得知該院有月子中心,早早預定了房間。喻女士一共預定了28天,一共2.18萬元。喻女士的想法很簡單,希望能在月子期間好好休息一下,月子中心也能避免和媽媽、婆婆,因為觀念不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2022年11月29日,喻女士生產完畢后,先在家修養了一段時間,待老公陪產假結束后,12月20日,她帶著行李來到了提前訂好的月子中心。
“我入住當天,進行了核酸檢測,是陰性。”喻女士的電子健康卡顯示,她于2022年12月20日10時24分在瀏陽市婦幼保健院采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她告訴晨意幫忙記者,就在她入住的第二天,突然被醫院告知,她所處的這一層樓出現了陽性病例。這時,醫院的工作人員拿出一份文件要求她簽字,承諾如果在醫院不慎感染新冠,不能歸責于醫院。“他們說,如果住在那里都要簽字,不簽字的話就得離開。我需要在月子中心休息,吃飯,也需要人照顧我,照顧寶寶,我只能把字簽了。
晨意幫忙記者注意到,這是一份《瀏陽市婦幼保健院新冠疫情防控期間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告知書》,第5條顯示,為降低新冠病毒傳播風險,住院期間不接受探視。第6條顯示,由于新冠病毒傳播途徑的復雜多樣性及檢測技術的局限性,雖然您進院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但可能在院期間發現轉為陽性,此屬于難以避免的情形,根據《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醫院按照規范進行診療,不存在醫療過錯時,不能歸責于醫院。
告知書顯示,醫院告知時間為2022年12月21日15時10分,喻女士簽字承諾的時間是2022年12月21日16時21分。
入住5天后確診,護士稱“反正你們都會得新冠的”?
為了減少感染的風險,喻女士告訴晨意幫忙記者,在入住月子中心期間,她一直沒有出過房門,也沒有和外界接觸。“我一天24小時,除了吃飯喝水,都是戴著口罩的。餐食是由廚房放到房間門口的凳子上。”
“我沒有見到他們有比較特別的消殺。主要是在走廊用84消毒液拖地,房間里有一款機器,每天搞個消毒,再就是配備了酒精,自己用來消毒。”盡管已經盡量注意,讓喻女士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月子中心配備的月嫂,第一天照顧我的時候,那天晚上她沒戴口罩,第二天她開始咳嗽,第三天她就不做了,我就開始咳嗽了。”
喻女士說,在她入住期間,月子中心又陸續新增了幾個陽性患者。12月25日,我和寶寶在月子中心量體溫,都是38.5度,我們都發燒了。當天上午,喻女士在瀏陽市婦幼保健院進行了核酸采樣,顯示為陽性。而她尚未滿月的寶寶,也被檢測出陽性。“月子中心的護士說,反正你們都會得新冠的,就是這么一句話,那種不可理喻,還很理直氣壯。”
12月26日11時左右,喻女士帶著孩子離開了瀏陽市婦幼保健院,她從20日入院到26日離開,實際未住滿7日,但按照7日被收取了5000余元費用。“這期間很多產康項目都沒有做,很多應該服務到的也沒有提供,但他們照樣收了我的費用。”
想到自己在月子中心的遭遇,喻女士難以釋懷。“我覺得他們存在欺詐行為,明明有陽性患者,卻事先不告知。一直到等我入住之后,才搞個免責書,這是霸王條款。而且他們明明已經有陽性患者了,還在不斷的招人,有點太沒良心了。”
喻女士認為,醫院需要對她與寶寶負責。“我住在那里的話,他們有義務有責任去保障我們的各方面的安全,包括身體健康等各個方面的。”
回應:入院必須簽免責書,不存在故意隱瞞行為
月子中心是否故意隱瞞陽性病例存在?
12月29日,瀏陽市婦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月子中心不存在故意隱瞞的行為,這種情況也根本瞞不住。“喻女士來的時候,我們確實沒有陽性病例。她是12月20日來的,20日才有第一個人發燒,但是當時喻女士已經住進來了。”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不僅是在月子中心,根據規定,在醫院里面住院都是要簽免責書的,不能保證在醫院就不會被感染。而且不論是不是陽性患者,月子中心都會將寶媽收進來。喻女士是自己選擇要出院的,這種情況下,月子中心也沒有挽留她,該收取的費用收取,該退還的費用退還。
她認為,一般出現一例陽性病例后,就會接二連三的出現,但是在很多坐月子的寶媽看來,這時候在醫院,有醫生在,反而更安全。“每個房間,我們都會給他們佩戴好口罩。而且寶媽都不能出來,我們會把東西全部都送到門口。我們專業的醫務人員每天進去給他們測量體溫,檢測寶寶的血氧。如果有發燒,我們會聯系醫生線上視頻診療。如果寶寶真的出現什么問題,我們會提前聯系醫院門診新生兒科,方便寶寶過去看診。像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在家里面,或許你更加不知道該怎么辦。”
至于讓喻女士感覺到不滿意的“反正都會感染”的言論,該工作人員表示,“可能是工作人員在語言上面,讓她覺得不舒服了。”
律師:免責書屬于無效條款,可要求賠償
免責聲明是否真的能免責?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易旭表示,喻女士與月子中心雙方之間是一個服務合同關系,合同中約定住院期間感染新冠月子中心概不負責,是屬于月子中心單方制作的免除責任的格式條款,屬于無效條款。如能證明孩子、寶媽感染新冠肺炎與護理問題或者月子中心有關系,是可以證明月子中心在服務過程中存在瑕疵或者過錯,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要求月子中心承擔違約責任,喻女士可以要求月子中心承擔醫藥費以及后續產生的護理費、營養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