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北京市公安局公開消息顯示,北京31歲男子鄧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通州區通過信息網絡散布陳某某個人隱私,被警方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公安局公開消息顯示,北京31歲男子鄧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通州區通過信息網絡散布陳某某個人隱私,被警方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此外,還有張某某、丁某、許某某、端某某等4人被警方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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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博主“超能狗仔陽陽”發布了一組疑似陳飛宇的親密照,引發網友熱議。
事后,陳飛宇通過工作室發布聲明稱:網絡流傳的相關照片不僅涉及陳飛宇先生隱私,也涉及到照片中胡女士的隱私。隱私照片被大量傳播后,對雙方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懇請網友立刻停止傳播相關信息。以下為聲明內容:
今日,個別娛樂賬號以爆料的名義發布了陳飛宇先生的相關照片,照片系陳飛宇先生的隱私。相關內容一經發布,即引致大量網友的傳播和討論,進一步導致隱私的大范圍擴散,使陳飛宇先生受到來自社會公眾的非議。甚至,部分主體借此發布針對陳飛宇先生的侮辱、誹謗言論,嚴重損害其個人聲譽,影響極其惡劣。
本司與本工作室為澄清事實、維護陳飛宇先生的合法權益,現聲明如下:
一、陳飛宇先生與胡女士交往期間雙方均系單身。
二、網絡流傳的相關照片不僅涉及陳飛宇先生隱私,也涉及到照片中胡女士的隱私。隱私照片被大量傳播后,對雙方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懇請網友立刻停止傳播相關信息。公然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系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本司與本工作室正告相關主體即刻刪撤針對陳飛宇先生的侮辱、誹謗言論,避免損害后果的進一步擴大。對相關侮辱、誹謗內容,網絡平臺亦應盡到監管義務,及時采取屏蔽、刪撤措施。
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個人名譽亦受法律保護。個別主體以他人隱私作為吸引眼球的工具之行為,應當予以抵制。言行應有底線,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應共同維護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就今日的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有網友分析說,鄧某某就是“超能狗仔陽陽”,行政處罰書是3月14日,“超能狗仔陽陽”的微博在3月13日起,就沒有更新了。而舉報的時間是2月13日,那一天“超能狗仔陽陽”發布了陳飛宇的親密照。
對此,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的李映紅律師表示,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對于公民通過網絡侵害他人隱私權、名譽權的行為,行政機關會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行為的惡劣程度、損害后果大小、造成的社會影響程度等多個因素來考慮對應的處罰措施。
此前,一些“狗仔”的肆意妄為,引發了陳飛宇親密照事件,將陳飛宇和胡女士推上了風口浪尖。照片引得一群吃瓜群眾圍觀,甚至部分網友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對當事人進行了“審判”,各種侮辱、誹謗、詆毀、造謠的聲音開始出現。
根據聲明來看,如果在雙方都處于單身的情況下,雙方的行為屬于自由戀愛,這并不違反任何法律或者是道德倫理。
從目前網友扒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來看,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
即: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而鄧某某是“伙同他人”并通過“網絡散布”,這種受眾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傳播方式,就導致權利人的個人隱私、聲譽受到極大地影響。
明星雖然作為公眾人物,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讓渡部分權利,接受公眾的監督,公眾對于一些信息享有知情權。但是目前發布的照片來看,明顯是處于私密空間內拍攝的私密照片,在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秘密竊取并發布的行為,已經明顯侵害了陳飛宇作為一個普通公眾的隱私權,遠超出了知情權的范疇。
如果網傳的鄧某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是“超能攝影陽陽”,那么對其處罰也是符合公眾預判的。根據處罰書,報案人是2月13日報案,被處罰人是3月14日-3月19日被執行拘留。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六十條,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