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頭條新聞報道,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黃某某利用擔任某銀行于都支行綜合柜員的職務之便,利用客戶來辦理定期及活期儲蓄之機,暗
據頭條新聞報道,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黃某某利用擔任某銀行于都支行綜合柜員的職務之便,利用客戶來辦理定期及活期儲蓄之機,暗自在銀行系統電腦上操作現金銷戶或轉存銷戶業務。他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輸入取款密碼,將40名客戶銀行賬戶內的資金共計200余萬元挪至自己名下的賬戶。并將此資金用于網絡賭博活動。案發后,被告人黃某某主動投案,并將挪用的資金全部退還。
于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用于非法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告人黃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且挪用的資金現已全部退清,可從寬處理。最終,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