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 公司規定不接董事長電話1次罰1萬 登上微博熱搜,引起網友熱議。3月9日,貴州貴陽呂女士去一家初創型公司試崗,第一天發現該公司現行
近日,#公司規定不接董事長電話1次罰1萬#登上微博熱搜,引起網友熱議。3月9日,貴州貴陽呂女士去一家初創型公司試崗,第一天發現該公司現行獎懲制度中有多條罰款制度,董事長、總經理只需要發現一個電話不接或超過一個小時不回復,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副總經理、董事長助理、總經理助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只要發現一個電話不接或超過一個小時不回復,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以上所有罰款,當天罰金未到賬的話,還會被雙倍罰款。
細看這家公司的獎懲制度,幾乎是清一色懲罰制度,難怪乎,無法接受上述制度的呂女士,試崗當天便離開了這家企業。該公司被曝光后,立即引起了很多網友集體圍觀,有網友揶喻道:“這董事長我也能做,直接負責打電話就行。” 也有網友吐槽:“單靠內部電話罰款,就能產生可觀利潤,成為頭部企業。”
至于這家公司制定的這些“天價”罰則條款,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通過民主程序進行,制定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依照《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財產的處罰只能由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且應嚴格依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執行,現行勞動法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未賦予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擁有罰款的權利。顯然,不接電話,就動輒成千上萬的罰款,與現行法律嚴重相悖。
職場作為員工就業場所,每位從業者都期望其風清氣正,同事之間能夠彼此平等和諧相處。可是,現實中,像類似“不接董事長電話1次罰1萬”的職場霸凌現象,近年來接連出現,比如,準時下班要被辭退,下班時間離開會議室被罰2000元;又如,煙頭燙傷下屬面部;再如不喝領導敬酒便慘遭打耳光辱罵、業績不佳被逼喝馬桶水等,這不僅讓就業者苦不堪言,甚至備受侮辱,也觸碰到了法律的“高壓線”。
在就業形勢日益嚴峻的當下,面對職場霸凌,大多數求職者大都會選擇隱忍,沉默,鮮見將用工單位的霸凌做法公布于眾的。而勞動保障部門,因職場霸凌隱藏深,難以認定、取證,甚至將其與正常的企業用工管理相提并論,混為一談,未能做到及時處置,從而造成職場霸凌事件此起彼伏,屢屢出現。
營造良好的職場生態,對職場霸凌不能等閑視之,有關部門要主動出擊,特別要對典型案例依法嚴處,定期向社會公布,形成真正的震懾力。員工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前提是用人單位的規矩不能大于法律。呂女士試崗當天便走了,這無疑提醒用工企業,要有長遠眼光,不要恣意犧牲員工利益,職場霸凌不僅會受到法律的懲處,更攏不住人心,最終會讓員工“用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