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月28日,微博網友@iris_43kg發長文控訴吳秀波長子吳瀚家暴,稱對方在和自己戀愛的五個月時間里,頻繁動手打人并且用言語侮辱她,并曬出自
2月28日,微博網友@iris_43kg發長文控訴吳秀波長子吳瀚家暴,稱對方在和自己戀愛的五個月時間里,頻繁動手打人并且用言語侮辱她,并曬出自己被打傷的照片。
作為曾經的“叔圈頂流”,吳秀波雖已有4年未出現在公眾視野,但他的“塌房”事跡至今讓人記憶猶新。2018年,女演員陳昱霖發朋友圈爆出和吳秀波長達七年的婚外戀情,爆料中就提及吳秀波曾對其實施暴力。之后,吳秀波起訴陳昱霖借戀情敲詐勒索。2021年1月底,被告人被法院宣判犯敲詐勒索罪,吳秀波也因此事形象崩塌,身敗名裂,在演藝圈銷聲匿跡。而這次,其兒子又被曝對女友使用暴力,網友們感到十分震驚:“這種事也能子承父業嗎?”吳秀波曾經在訪談中說提及大兒子,說他“幾乎是一個一模一樣的我”,還真是“誠不我欺”!
如果爆料網友所述為實情,的確讓人感到同情和氣憤。雖然說,成年人墮落起來,誰也拉不住,不能簡單以“老子混賬兒混蛋”概而論之,但父親出軌打人,兒子也暴力傷人,可見這一門家風之敗壞。吳秀波因為品行不端、自律不嚴,事業盡毀,兒子似乎沒有吸取父親的教訓,仍以飛揚跋扈的態度對待感情,對親密關系對象實施霸凌和毆打,這種行為極度自私和冷漠,觸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
很多網友指出,吳瀚與爆料人并未結婚,其行為不應該是家暴,而是赤裸裸地故意傷害,應該交由警方處理。這其實依然反映了“警察不管家暴”的錯誤認知。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非婚姻關系的伴侶之間發生暴力行為也參照規定執行,而家庭暴力犯罪中本身就包括了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遺棄罪等等。
國家之所以專門立法“反家暴”,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很多家暴行為具有持續性和反復性,有時候是身體傷害,有時候是言語攻擊和精神折磨,單次的家暴行為,其傷害后果和情節嚴重性,可能不足以構成“故意傷害罪”,而《反家暴法》為執法者和相關部門嚴懲施暴者,幫助受害者,提供了更加詳細有力的法律依據。認為“家暴”就比“故意傷害”罪名輕,就是美化和掩蓋暴力行為,其實是一種誤解。
除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之外,《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刑法》中都有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相關定義,只要受害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施暴者絕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而關鍵就在于,受害者是否敢于站出來指控施暴者,是否勇于拿出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
此次事件中的爆料者,其實代表了很多在暴力中忍氣吞聲、選擇沉默的人。親密關系中的暴力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施暴者善于將自己的暴力行為合理化,而受害者始終處于精神和肉體“被控制”的狀態,或是害怕被報復,或是經濟和心理上存在依賴性,或是預設報警也不會被認真對待,因此忍氣吞聲,直到自己身心傷痕累累,難以支撐。
一個簡單的道理是,不管是誰的兒子,都沒有權利對他人暴力相向,不管是不是公眾人物,要不要臉面,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而如何讓更多受害者敢于在遭受暴力的第一時間就報警處理,或是為自己發聲,還是需要執法部門對家暴案件更加雷厲風行,從嚴處理,給受害者以信心;需要在全社會營造反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讓施暴者人人唾棄,付出代價。也只有社會環境給予更多溫暖的庇護和堅定的支撐,才能讓更多家暴受害者不再畏懼,挺身而出,反抗暴力,保護自己和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