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臺灣中時新聞網18日報道,大陸錢姓男子2018年到臺灣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時遭漏電路燈電擊死亡,家屬跨海向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
據臺灣中時新聞網18日報道,大陸錢姓男子2018年到臺灣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時遭漏電路燈電擊死亡,家屬跨海向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索賠,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養工處須賠償463萬多元(新臺幣,下同,約合104.6萬元人民幣),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據報道,錢姓男子2018年8月12日從大陸到臺灣騎自行車環島,同月16日騎行經過路竹區時遭到路燈電擊,兩名民眾路過時,發現男子趴在路燈下方,趕緊報案送醫仍不治身亡。
報道稱,檢警檢驗發現,錢姓男子左前臂至左手腕有12處燒灼痕跡,明顯遭電擊,檢驗證明書也記載死因為“電擊性休克”,錢姓男子的父母跨海提告,要求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給付精神撫慰金、撫養費等共1165萬多元(約合263.3萬元人民幣)。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該路燈曾于2018年2月15日因漏電維修,可以認定養工處未妥善管理,確有發生漏電可能,判養工處須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4639000多元。雙方均不服,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二審合議庭依相關證據,認定養工處確有過失,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養工處須給付死者父母463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