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dǎo)讀:2020年3月1日,在父母離婚前一年,婷婷父親老李(化名)以資金周轉(zhuǎn)不夠為由,向13歲的女兒借了3萬元壓歲錢,承諾每月給她500元利息,只借3個
2020年3月1日,在父母離婚前一年,婷婷父親老李(化名)以資金周轉(zhuǎn)不夠為由,向13歲的女兒借了3萬元壓歲錢,承諾每月給她500元利息,只借3個月。2年間,老李一直以沒錢為由不肯歸還婷婷的借款。在婷婷將老李告上法庭要求還錢后,廣州市海珠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涉案父親借用壓歲錢的行為屬于借款行為,應(yīng)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