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一則 深圳保安奪走商販盒飯甩在地上 的網傳視頻登上深圳同城熱搜,引發網友熱議。網傳視頻畫面顯示,9月10日,深圳兩名保安奪走攤販
近日,一則#深圳保安奪走商販盒飯甩在地上#的網傳視頻登上深圳同城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網傳視頻畫面顯示,9月10日,深圳兩名保安奪走攤販在工地路邊售賣的盒飯,部分盒飯在拉扯中灑落,兩方發生激烈爭吵。
視頻中的盒飯大姐大聲哭喊:搶東西了,保安搶東西了。保安無動于衷,將手中的盒飯直接丟到地上,隨后對盒飯大姐說:你等會賣我再搞!
記者了解到,網傳視頻的發生地位于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展城路的中國建設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某項目部門前路口。從地圖上可以看到一些正在建設的項目。
網友炸鍋:保安變警察了嗎?
事件被傳至網絡發酵后,有網友認為保安的行為完全超出了自己的職責范圍。有網友討論,就算攤販真的占道經營,也輪不到保安來管!難道真把自己當警察了嗎?
但也有聲音認為,這事情就是商販的問題,工地是非法經營做生意的,如果沒人管,出了事情誰來管?其次,占道經營確實有違規定,攤販應該遵守城市管理的相關法規。
亂擺也會被查處
深圳這樣規范“路邊攤”
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具體劃定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制定。
據了解,該條款立法的目的是通過有序的規范管理來減少無序的占道擺賣,實現“疏”“堵”結合。有條件的街道辦事處可以結合轄區實際,劃定攤販經營場所,完善配套設施,提供便民服務,引導路面流動攤販進入劃定區域規范經營。同時加強攤販經營場所規范管理,不得有影響交通通行、占用綠地和破壞行道樹、影響消防安全、噪音擾民等情形,實現攤販經營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街道辦事處轄區實際如不具備條件,不應劃定攤販經營場所。
此外,《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還規定:“除劃定的攤販經營場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
按照條例要求,除在轄區街道劃定的攤販經營場所外,其余“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等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應嚴格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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