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簡直太夸張了!曾經被犯罪分子用來運尸塊的豐田普拉多,現在被法院拍賣了!日前,某法拍平臺上一則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拍賣信息引發熱議
“簡直太夸張了!曾經被犯罪分子用來運尸塊的豐田普拉多,現在被法院拍賣了!”日前,某法拍平臺上一則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拍賣信息引發熱議。
奇聞事件記者注意到,該拍賣信息首次發布時間為今年6月,拍賣物品為一輛豐田霸道汽車,評估價為21萬元,起拍價為16.8萬元。在拍賣信息標的物介紹中明確,“該車輛系刑事案件作案工具(刑事案件被告人使用該車運載人體尸塊)。”
據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3)冀06執276號之一文件顯示,在執行崔某增、馮某芳與李某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案中,依法向被執行人李某華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其相應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刑事審判庭移送的本案扣押被執行人李某華作案用白色豐田汽車一輛,系被執行人李某華出資購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裁定如下:拍賣白色豐田汽車一輛。
8月17日晚,記者注意到,此則拍賣信息顯示拍賣已被撤回,但鏈接仍可以正常訪問。根據拍賣頁面公告顯示,今年6月8日,該法院就曾發布公告稱,錄入信息有誤,撤回重新發布。
18日下午,京東拍賣平臺客服告訴記者,平臺只提供網絡支持,撤回公告為法院發布。隨后,記者多次致電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轉接到負責此事的法官后,電話均被掛斷。
山東泉澤律師事務所金曉東律師認為,本案拍賣的豐田越野車是基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一案做出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如果賠償義務人無力賠償,在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可以依法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用于民事賠償。本案拍賣的車輛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進行處理,本案在程序上是沒有問題的。
“一般情況下,法院在拍賣類似標的物時會通過在附件中添加說明文件的方式,提示競拍者注意標的物的特殊情況。本案法院的說明過于直接,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猜測和解讀。”金曉東表示,法院在拍賣中明確了車輛系刑事案件作案工具,曾用于運載人體尸塊,人民法院在拍賣公告中已經將不利因素和車輛特殊情況進行了說明。在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財產如果是槍支、毒品、管制物品等違禁物品,一般予以銷毀處理;對于車輛、不動產、貴重物品等可以估價、可以市場流通的商品,一般會進行拍賣變賣,然后退賠退贓,用于彌補被害人損失。針對本案豐田車輛的處理就屬于后者,法院在拍賣中說明了車輛情況,盡到了提前告知,方便競拍者進行判斷,對涉案財產的處理流程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