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8月11日,上海青浦法院分享一則案件:小張與小陳在婚禮前夕因瑣事分道揚鑣,小張的母親王女士將女方小陳訴至法院:小陳應該把自己當初給的
8月11日,上海青浦法院分享一則案件:小張與小陳在婚禮前夕因瑣事分道揚鑣,小張的母親王女士將女方小陳訴至法院:小陳應該把自己當初給的所有款物都歸還。小陳與小張談婚論嫁期間,自己轉與小陳用于拍攝婚紗照、購買“三金”和喜糖5萬元;小陳生日時微信轉與其520元;見小陳家長時,包紅包6000元;小陳姐姐結婚時,轉與小陳3000元紅包。至于送給小陳的洗衣機、水果、煙酒、八寶粥等禮品,如果被消耗了,也應該把相應的錢款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