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987年,家住陜西省渭南市的郭麗(化名)13歲,在上學路上她被人拐賣至山東菏澤,被迫與當地一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約兩年后,郭麗
1987年,家住陜西省渭南市的郭麗(化名)13歲,在上學路上她被人拐賣至山東菏澤,被迫與當地一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約兩年后,郭麗被解救回家,但曾被拐賣的經歷永遠無法抹掉。約35年后,她被拐賣一案經立案調查,將迎來一審開庭。12月15日,澎湃新聞從受害者郭麗處獲悉,近日她收到通知,趙某某拐賣人口一案將于12月19日上午9時在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郭麗告訴澎湃新聞,1987年初,13歲的她正上初一,在上學路上遇到一男一女抱著孩子向她問路,她指路后喝了兩人給她表示感謝的飲料,沒喝幾口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等到第二天醒來,已經在一趟火車上。兩人告訴她,他們去山東辦點事,帶她一起去,過兩天辦完事就回來。
郭麗迷迷糊糊記得,路上倒了幾趟汽車,兩人帶著她一路到了山東菏澤一家旅社。后來,郭麗被兩人交給一個李姓男子,帶到菏澤市胡集鄉(現胡集鎮)一個村莊的住所內,她看屋內墻上貼了“喜”字,一下子反應過來,自己被拐賣了。
郭麗稱,接下來的約兩年時間里,她被迫與李某某一家生活在一起,被其家人嚴格看管,于1988年6月生育了一個男孩,那時她還有一個月才滿15歲。生下孩子后,這家人的看管有所放松,1989年2月,她終于找到機會帶著孩子跑到菏澤市公安局報案。
郭麗說,菏澤公安局當年打電話回胡集鄉確認事實后勸她先返回胡集鄉,承諾幫她和老家家人聯系。她猶豫再三,留下老家的地址后,返回了李某某的家。約一個月后,她的父親和民警來到胡集鄉,把她接回了陜西老家,但她沒能帶走孩子。
回家后,郭麗重新結了婚,育有一子一女。但李某某并未完全脫離郭麗的生活。郭麗表示,回家約半個月后,李某某去過她家一次,和郭麗的父母發生爭執后離開。從那以后,李某某頻繁給她寫信,信被郭麗父母收起來,她也并不知道什么內容。但頻繁的來信被村里人發現,郭麗被拐賣還生了孩子的事情傳開了。郭麗的丈夫對此不滿,常常和她爭吵。郭麗不愿忍受這樣的生活,于1997年和丈夫離了婚。
郭麗說,2011年,郭麗在刷微博時看到民間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經常發布一些被拐賣兒童、婦女的信息和被解救的新聞。她感覺“心里頭又火了起來”,聯系了上官正義想尋求幫助。那時候,她沒想著追究李某的刑責。留在李某某家長大的兒子也給母親郭麗打電話,說他正要畢業找工作,父親被抓了會有影響。郭麗向警方表示,希望警告李某某,別讓李某某再寄信來就好。這以后,李某某頻繁的來信便停止了。2020年8月,郭麗從兒子處得知李某某出車禍身亡。
郭麗說,2022年3月初,上官正義轉發了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通知給她。她想追究當時拐賣她的人販子的責任。
郭麗向澎湃新聞提供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于2022年3月出具的立案告知書顯示,郭麗被拐賣一案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查。立案時距離郭麗被拐賣已過去了約35年。
澎湃新聞獲取一份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趙某某,男,戶籍所在地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1993年7月21日因拐賣人口罪被原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2月25日因詐騙罪被原山東省兗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八千元;2014年1月28日因詐騙罪被陜西省富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因涉嫌拐賣婦女罪,于2022年3月12 日被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 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同日被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執行逮捕。
據起訴書,被告人趙某某于1987年春節后某日,經事先預謀,伙同妻子楊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利用回陜西省蒲城縣楊某某娘家的機會,在陜西省華縣將上學途中的郭某某進行哄騙,讓其喝下有安眠成份的汽水后,乘機將其帶回山東省菏澤胡集鄉一旅社,并經人聯系將郭某某賣給了胡集鄉尹集村李某某為妻。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拐騙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予以出賣,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12月15日,郭麗向記者表示,自己將會出席本案一審。“以前沒有希望,現在有希望了。我會盡力追責。”她說。
上一篇:無癥狀感染者越來越少了?專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