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吉林洮南一村民因在洮兒河上私搭浮橋收費,一家18口被判尋釁滋事引發關注。浮橋搭建者黃德義在網上發視頻稱:沒有浮橋的時候,當地的
近日,“吉林洮南一村民因在洮兒河上私搭浮橋收費,一家18口被判尋釁滋事”引發關注。
浮橋搭建者黃德義在網上發視頻稱:沒有浮橋的時候,當地的鄉親有22人先后溺亡。后來把浮橋拆掉以后,又陸續有10多名村民溺亡。
對此,當地警方表示:2007年至今全市接處警登記記錄以及刑事現場勘驗登記情況進行篩查,未發現在洮兒河流域瓦房鎮振林村段有群眾溺亡情況。
洮南交通局公路段段長回應“為何沒建橋”
7月10日,中新社記者到當地采訪看到,原浮橋拆除后,岸邊灘涂處只留下一個“橋墩”。連日降雨使得洮兒河水漫過灘涂。
洮兒河在洮南境內沿線共156公里,是洮南市和洮北區的界河。由于歷史原因,振林村對岸的安全村在振林村有少量耕地,而振林村在安全村沒有耕地。
7月10日下午,洮兒河岸數臺挖掘機正施工平整場地,為即將修建的便民橋作準備,當地政府計劃在秋收前完成建設。
洮南交通局公路段段長高建海表示,考慮建一座便民橋,目前在進行工程設計,為后續施工創作條件。針對有網友質疑“當地公路部門為何遲遲沒有修橋”,他表示,該區河流眾多,十三五期間修建橋梁達31座。目前在建的橋也有兩座,主要考慮百姓的急迫需求,“會根據洮南的財政情況,陸續建設后面橋梁。”
延伸報道
為何黃德義搭建的橋于2018年被拆除,而黃德義于2019年才被起訴?為何私搭浮橋會被定為尋釁滋事罪?參與辦理此案的民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這樣說——
時間差從哪來?為什么被定為“尋釁滋事罪”?
根據事件梳理,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2019年2月,黃德義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7月被檢察機關公訴至法院。為何警方會在浮橋拆除后4個月刑事拘留黃德義?
記者找到一位當年就職于洮南市公安局瓦房派出所、參與辦理此案的民警。據該民警回憶,2019年1月,警方獲得“涉黑涉惡”線索流轉:瓦房鎮振林村村民李某實名舉報黃德義私占河道搭橋,強行攔路收費。
“舉報人說,黃德義先是于2005年搭簡易浮橋,2014年后將橋體不斷擴建加固,變成固定橋,他的家族成員不斷進入,在橋頭拉上鐵鏈和繩索,給錢才放行,明顯是占用公共資源謀取利益。”該民警說。
由于辦案時橋已拆除,警方只能從走訪中獲得線索。警方通過水利部門獲悉,黃德義搭建浮橋的河段每年豐水期不足5個月,其余時間河水很淺甚至干涸。“而我們從村民處了解到,黃德義等人將河道上原有的可以通行的小道堵死,把河床挖壞,因此即使河水很淺,只要車輛開上去就得陷進去,就只能從他的橋上通過。”該民警說。
據洮兒河流域衛星圖顯示,圖片中間的一條凸起條帶就是黃德義的橋。圖片拍攝月份不詳,但通過圖中實景可以看出,河道兩岸植被茂密,很可能為夏季,河水并不豐沛。據警方了解,黃德義的橋常年存在,家族成員24小時排班收費,而非他所說的“只在豐水期才建”。“黃德義還特意為了收費建了個彩鋼房,并安裝了個地秤,給過往大車稱重收費。”該民警說,圖片上左側橋頭旁的藍色部分就是黃德義等用于收費的彩鋼房。
綜合上述情況,警方認為,黃德義等人的行為,已構成占用公共資源、強拿硬要財物、違法搭建浮橋、屢拆屢建的違法行為,并涉嫌尋釁滋事罪。
涉案金額如何確定?
對于黃德義質疑的總收費52950元的問題,該民警說,因為辦案時浮橋已拆,且當時過橋的大部分為過路車輛,流動性大,給辦案增加了很大難度。“我們受理案件之后,去附近村莊征集線索,讓村民主動來提供線索。”該民警說。
記者:可以說是被害人主動來提供線索,證明自己被強制收費嗎?
該民警:可以這樣說。
而對于黃德義質疑的涉案金額問題,該民警表示,警方所有審訊程序均有實時筆錄和審訊視頻為證,現已提交至法院。
舉報人還向警方提供線索,黃德義在河道兩岸開荒種地,為此,還和河對岸的洮北區平安鎮安全村發生過沖突。記者了解到,2017年5月10日晚,黃德義帶人與安全村村委發生肢體沖突,安全村黨支部書記谷天福左耳受傷。記者通過法律文書網查詢,2022年,黃德義與安全村因為土地承包一事發生過民事訴訟。
就上述情況,記者聯系了黃德義。黃德義說,舉報人李某與自家有嫌隙,所以為“惡意舉報”。“破壞河道的事絕對沒有!搭橋也不存在強行收費,為什么我們家人要24小時排班守橋?因為這橋是我們搭建的,我們需要為它的安全負責任,所以派人看守。”記者問及既無強制收費,為何要拉繩索?“因為這橋不寬,是單行,我們得攔一下,幫過往車輛看看對面有沒有來車。”黃德義說,和安全村村委的沖突確有其事,但是谷天福的傷不是自己打的,是谷天福摔倒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