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命案,發生在2019年1月23日的上午。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一出租屋內,少年安某甲被持續暴打幾個小時,最終喪命。經法醫鑒定,安某甲除了全身有大
命案,發生在2019年1月23日的上午。
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一出租屋內,少年安某甲被持續暴打幾個小時,最終喪命。經法醫鑒定,安某甲除了全身有大面積的淤青傷痕,還伴有急性海洛因中毒跡象。
一個尚未成年的孩子,怎么會跟毒品扯上關系?
7月6日,在最高檢發布的第四十五批指導性案例中,就披露了一起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特別嚴重的涉毒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將販毒情況告知母親
11歲少年被毆打致死
王某是一名吸毒人員,還涉嫌以販養吸。他經常組織同伙龍某、王某湘、米某華等人,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一出租屋內吸毒。
與他們居住在一起的,還有兩個孩子——被毒打致死的安某甲,和他的弟弟安某乙。而這兩兄弟跟王某并沒有血緣關系。
兩兄弟的母親吉某有嚴重的毒癮。2018年6月,吉某為了貨值100元的海洛因,將兩個兒子安某甲(11歲)和安某乙(8歲)送給王某“收養”。
王某逼迫兩個孩子去從事零包販毒的營生,不聽話就用塑料管、電擊棍等工具毆打。為了更好地控制這兩個孩子,王某等人甚至強迫他們吸食毒品。
2019年1月22日晚至次日凌晨,王某得知安某甲將團伙販毒情況告知其母親吉某后,與同伙在租住房內用煙頭燙,用塑料管、電擊棍等工具毆打、電擊安某甲,并強迫安某乙毆打安某甲。23日上午,安某甲因全身大面積皮膚及軟組織挫傷,皮下出血致失血性和創傷性休克死亡。
案發后,王某親屬與吉某達成賠償協議,約定賠償10萬元。2019年12月5日,吉某在其家人收到先行支付的5萬元后,出具了諒解書。
量刑畸輕
檢察機關提出抗訴
2020年5月29日,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某等人涉毒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在故意傷害犯罪中,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本應嚴懲,但考慮其賠償了被害方部分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以強迫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2萬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8萬元,并限制減刑。
2020年6月7日,攀枝花市檢察院以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王某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檢察機關認為,一審法院以被告人王某親屬代為賠償并取得被害方諒解為由判處王某死緩,量刑明顯不當:
被告人“賠償”被害方損失屬于其應當依法履行的義務,并非從寬處罰的必要性條件,而且本案的“賠償”附加了被害人親屬出具諒解書、法院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兩年后才支付全款等條件,并非真誠悔罪;
被害人母親吉某系吸毒人員,僅為收取貨值100元的海洛因,就放棄法定撫養義務,將兩名幼童交由毒販控制、虐待,并對二被害人的傷痕長期不聞不問,由吉某作為諒解主體出具的諒解書,不足以產生從寬處罰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王某“收養”兩名兒童并故意傷害的動機和目的是為了控制、脅迫兩名兒童實施毒品犯罪,對于這類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即使達成了賠償諒解協議,也不足以產生從寬處罰的法律后果。
另表明,被告人王某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長期控制、利用未成年人販賣毒品,具有毆打、虐待并殘害未成年人致死的行為,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2020年10月3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采納檢察院抗訴意見,以故意傷害罪改判王某死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死刑。
綜合幫扶,全面救助涉案未成年人
哥哥慘遭毒手,弟弟無家可歸。
據悉,兩兄弟的母親吉某因販賣毒品罪被移送至監獄服刑,父親是吸毒人員且已失蹤多年。
四川省檢察院積極推動當地民政部門認定被害人安某乙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變更監護人為其外祖父,協調解決戶籍、入學、生活補貼等問題,開展心理輔導,給予司法救助,并委托第三方對司法救助資金進行監管。
針對本案暴露出的城市房屋租賃監管、重點人員管理、街面治安巡查等問題,攀枝花市檢察院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推進落實整改,加強社會治安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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