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7月7日,湖北十堰。據奔流新聞報道,學生家長李先生向記者反映,兒子原系鄖陽中學高三學生,晚自習兒子被班主任周老師批評教育。周老師在批
7月7日,湖北十堰。據奔流新聞報道,學生家長李先生向記者反映,兒子原系鄖陽中學高三學生,晚自習兒子被班主任周老師批評教育。“周老師在批評兒子時,言辭尖酸刻薄,用了極盡挖苦、諷刺的語言,導致兒子整個晚自習期間精神恍惚。晚自習結束后,兒子回到宿舍室友發現兒子神態不對勁,便第一時間電話告知了周老師,但周老師未予理睬。”,11月13日凌晨,兒子在漢江二橋墜河身亡。事發后周老師也沒向我們道歉。
李先生稱,作為家屬,他有權要求周老師承擔侵權責任,遂向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周老師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下一篇:李玟病重仍關心鄭欣宜:她不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