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懷孕女子王某因運送毒品被抓,被采取非羈押強制措施,產下一子后在案件審理期間再次懷孕。法院宣判后,因其懷孕暫予監外執行。不過,生育二
懷孕女子王某因運送毒品被抓,被采取非羈押強制措施,產下一子后在案件審理期間再次懷孕。法院宣判后,因其懷孕暫予監外執行。不過,生育二胎后她并未實際哺乳嬰兒。為防止其惡意利用法律規定逃避刑罰,法院撤銷暫予監外執行。
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6月2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運毒女子連續懷孕企圖逃避懲罰,未實際哺乳嬰兒被收監”被列入。
據披露,2017年10月12日,被告人王某懷孕期間在湖南衡陽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3包,14日將冰毒藏于內衣中,至衡陽東火車站欲乘高鐵至南京,在安檢處被查獲,從其身上扣押毒品疑似物3包,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凈重145.69克。
2017年12月,王某生育一子。因懷孕、哺乳,辦案機關對其采取非羈押強制措施。2021年8月,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王某運輸毒品145.69克,構成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三萬元。判決生效后,因王某再次懷孕,法院2021年10月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同年12月,王某生下一女,后將女嬰送予他人撫養。因王某沒有實際哺乳嬰兒,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經社區矯正機構提出收監建議,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2022年3月作出收監決定,依法對王某收監執行。
江蘇高院表示,少數病殘孕人員實施毒品犯罪后,利用其無法被收押收監,逃避刑事處罰,該類犯罪人員惡意利用法律的人性化規定,肆無忌憚實施犯罪,社會危害嚴重。本案中,對連續懷孕又未實際哺乳嬰兒的王某撤銷暫予監外執行,是防止其惡意利用法律規定逃避刑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