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擬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修訂后的條例允許街道辦根
近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擬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修訂后的條例允許街道辦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路邊攤”也不是一松了之。《條例》規定,攤販經營場所具體劃定辦法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制定。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占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沒收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
深圳的“路邊攤”不再全面禁止了!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近日發布了《關于規范管理路邊攤點的通告》,明確了路邊攤點的設置條件、經營范圍、管理要求等,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而是將其納入規范管理。
根據通告,路邊攤點是指在道路、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以移動式設施或簡易設施進行經營活動的臨時性攤點。路邊攤點的設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不影響交通安全和暢通,不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
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不占用綠化帶、花壇、雕塑、噴泉等;
不影響公共安全和秩序,不占用地鐵出入口、公交站臺、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
不影響市民正常生活,不占用居民樓門前、窗下等;
不影響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的保護,不占用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
通告規定,路邊攤點的經營范圍主要包括:
農副產品(水果、蔬菜、肉蛋禽等);
食品(熟食、小吃、飲料等);
日用品(文具、飾品、服裝等);
服務(理發、修鞋等)。
通告要求,路邊攤點的經營者應遵守以下管理規定:
持有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經營許可證,并在攤點上明顯展示;
遵守經營時間和地點的規定,不隨意變更或者擴大經營范圍;
遵守價格管理和質量安全的規定,不銷售假冒偽劣或者過期變質的商品,不欺詐消費者;
遵守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的規定,及時清理垃圾,不亂倒亂排廢水廢油,不使用明火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遵守公序良俗和社會道德的規定,不制造噪音或者污染空氣,不使用低俗或者侮辱性的語言或者標語。
通告強調,對于違反規定的路邊攤點經營者,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并視情況暫扣或者沒收其經營設施和商品。對于嚴重影響城市管理秩序的路邊攤點,將予以取締。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表示,出臺這一通告旨在兼顧城市管理和民生需求,既保障城市形象和品質,又支持低收入群體的就業和創業。這是深圳作為一個國際化、現代化、創新型的城市,對于路邊攤問題的一種智慧和人性的解決方案。
筆者認為,路邊攤是城市文化的一部分,它不僅提供了便利和多樣的商品和服務,也展現了城市的活力和魅力。路邊攤也是一種社會資源,它為許多有創業夢想或者生活困難的人提供了一個平臺和機會,讓他們能夠自食其力,實現自我價值。路邊攤還是一種民生福祉,它能夠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需求的消費者的選擇,讓他們能夠享受到便捷、實惠、美味的生活。
當然,路邊攤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占用公共空間、影響交通秩序、污染環境衛生、降低城市品位等。這些問題需要通過規范管理和執法監督來解決,而不是一刀切地禁止或者放任。我認為,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布的這一通告,就是對于路邊攤問題的一種合理和有效的處理方式。它既尊重了路邊攤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也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也維護了城市的管理秩序。
我希望,深圳能夠以此為契機,打造一個有序、有溫度、有特色的路邊攤文化,讓路邊攤成為城市發展的一道亮麗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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