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同村村民酒后鬧事掐住8歲孫兒的脖子,七旬老人楊成杰持刀護孫致對方一級輕傷。事發三年后,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
同村村民酒后鬧事掐住8歲孫兒的脖子,七旬老人楊成杰持刀護孫致對方一級輕傷。事發三年后,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楊成杰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出獄后,他在家屬的支持下開始向法院提起申訴。
4月19日,奇聞事件記者從楊成杰家屬處獲悉,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檢察院已于3月23日撤回起訴決定書,并獲得了法院準許。
七旬老人持刀護孫獲刑
這是6年前發生在海南省臨高縣得位村的一樁刑事案件。據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8月31日,得位村村民楊某全飲酒后騎車載女兒到同村村民楊成杰家附近時,停車撿起地上石頭打砸楊成杰家廚房;楊成杰8歲的孫子楊某冰出門查看時,被楊某全拿著石頭追趕。70歲的楊成杰聞訊出門,拿起鉤刀追趕。在家門口的一片小竹林處,楊成杰看到楊某全正在掐著孫兒的脖子,他大喊讓楊某全松手,但楊某全不肯。楊成杰持刀上前砍傷楊某全,孫子楊某冰跑回家中。據悉,兩家曾存在土地糾紛。
同年9月12日,楊成杰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因年齡超過70歲不執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經鑒定,楊某全所受損傷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向楊成杰一家提出索賠,但遭到楊成杰及家人拒絕。事發兩年后的2019年,楊成杰被刑拘。
2020年5月20日,臨高縣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臨高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臨高縣人民法院認為,楊某全掐楊冰脖子時,楊成杰沒有采取相當手段來阻止侵害行為,持刀砍打楊某全致其輕傷一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賠償原告5.7萬元。
楊成杰上訴后,2021年3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稱,楊成杰的第一刀具有正當防衛性質。但孫子跑開后,楊成杰以泄憤為目的,持刀砍擊楊某全,主觀上具有故意傷害,超過了正當防衛的范疇。不過,考慮到本案沖突系被害人楊某全引發,且具有重大過錯,對楊成杰的犯罪行為在量刑上從輕處罰。二審改判楊成杰有期徒刑8個月,并賠償原告5.7萬元,罪名也是故意傷害。
2021年4月23日,楊成杰刑滿釋放。在家人的支持下開始申訴,不過被海南二中院、海南高院駁回。
楊成杰及其家屬認為,事發時,楊某全比楊成杰年輕30歲,力量對比懸殊。楊成杰砍擊數刀,砍擊部位都是楊某全的手腳,而并非要害部位。楊成杰的目的是為了制止楊某全傷害孫子。
出獄近兩年后檢察院申請撤訴
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對該案作出再審決定。《再審決定書》稱:“本院經審查認為,原一、二審判決可能存在適用法律不當,裁判結果可能存在錯誤。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本案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2022年12月22日,楊成杰收到了海南二中院對該案作出的再審裁定。《再審裁定書》載明,該院認為,此案一審、二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二審判決,并將此案發回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23年1月13日,臨高縣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并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
4月19日,奇聞事件記者從楊成杰家屬處獲悉,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檢察院于3月23日撤回對楊成杰故意傷害罪的起訴。臨高縣人民法院所提供的《刑事裁定書》載明,該案審理期間,臨高縣人民檢察院以案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臨檢撤訴【2023】1號撤回起訴決定書,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對此,臨高縣法院認為,檢方撤回起訴的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裁定準許臨高縣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起訴撤銷后,我們不用賠錢給楊某全了。”楊成杰家屬介紹,經過了幾年的努力,事情總算有了一個結果。從法院回家的路上,他忍不住哭了出來。回家后,他又給很多關心案子的人一一通知。對于這個結果,楊成杰也特別高興。鑒于此前楊成杰此前已服刑8個月,起訴書撤銷后,他們一家人會繼續追究相關賠償問題。
對此,楊成杰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表示,據相關規定,在檢方撤回起訴獲法院準許的情況下,檢方需在一個月內作出是否重新起訴的決定。如不起訴,楊成杰則徹底恢復無罪之身。